(2019)粤0605民初28968号原告张咏莹与被告张宇璇玄黎辉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张宇璇:
本院受理原告张咏莹与被告张宇璇、玄黎辉赠与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粤0605民初28968号案件的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确认被告张宇璇与被告玄黎辉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2.被告张宇璇返还60304元及利息损失(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以60304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合议庭成员由审判员刘俊霞、人民陪审员周泽图、曾春前组成,审判长由刘俊霞担任。本院定于2020年5月28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32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〇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