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朝乐路旧路改造工程招标的补充说明及答疑(2)
关于“朝乐路旧路改造工程”招标的补充说明及答疑(2)
致招标投标当事人:
“朝乐路旧路改造工程”的补充说明及答疑(2)具体内容如下:
一、补充说明
1.本工程的工程量清单书面版与电子版有不一致的地方以书面版为准。
2.本工程递交投标文件地址修改为:西樵镇人民政府228会议室 。
3. 原招标文件第13页第16.1条内容修改为:16.1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固定总价的方式进行报价。投标单位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各类可调材的市场价格变化和可能的国家政策性调整,确定风险系数,对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施工内容进行施工总承包。
4. 招标文件第39页投标总价表中,编制人与复核人不能为同一造价人员签字盖章。
二、答疑
1.问:招标文件第13页第16.1条与第25页第52.53.54条结算方式不一致,请明确。
答:按照招标文件第25页第52.53.54条结算方式结算。
2.问:招标文件52页“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格式下方有“编造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两项内容,请问这两项内容是否需要盖造价人员执业章及签名?但不是所有公司都具有造价工程师,请问是否可删除“编造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这两项,或者改为“编造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人员)”?
答:招标文件52页“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格式下方的“编造人(造价人员)、复核人(造价工程师)”两项内容可删除。
3.问:招标文件的清单中,安全文明措施费的费率是2.9%,那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的最低值是否需要按照费率2.9%计算?
答:可不按照2.9%计算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但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14页16.6规定: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填报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规定的金额填写。
注:本补充说明及答疑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西樵镇市政管理办公室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同益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2015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