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7581号原告杜庆祥诉被告谭海柱梁家辉黎准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谭海柱、梁家辉:
本院在审理(2019)粤0605民初17581号原告杜庆祥诉被告谭海柱、梁家辉、黎准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们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粤0605民初17581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1.被告谭海柱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2775元及利息22320.33元(利息以22775元为本金按照月利率3%自2015年8月19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暂计至2019年5月8日,详见利息计算附表);2.被告梁家辉、黎准发对上述第一项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合计45095.33元。
上述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由审判员李昭迎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郭焕燕、陈艳芬成合议庭并于2019年11月14日下午14时3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二十审判庭对本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