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告南市工商公字〔2019〕39号
南市工商公字〔2019〕39号
佛山市天昊化工贸易有限公司等375户商事主体(名单详见***):
由本局立案调查的你单位涉嫌开业后自行停业六个月以上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详见名单***),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你单位连续3年未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且连续2年未进行纳税申报,经我局现场核查,你单位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且无法取得联系,我局已经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自我局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之日起,你单位未在登记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已经持续六个月以上。
认定以上事实所依据的证据有:《现场笔录》1份、《企业公示信息实地核查记录表》1份、照片2张、《企业机读档案登记资料》1份、《询问通知书》1份、《行政指导提醒书》1份、《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核查函》1份、中国邮政同城专邮退回邮件1份、珠江时报版面复印件3张、经营异常情况的截图打印件1份、《佛山市南海区国家税务局关于
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