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8355号原告佛山市巨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粤金丰饲料有限公司张何坚杨泳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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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5日发表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杨泳仪:
本院受理的原告佛山市巨人工程机械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粤金丰饲料有限公司、张何坚、杨泳仪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2018)粤0605民初83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被告佛山市粤金丰饲料有限公司立即向原告支付货款82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8200元为基数,自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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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2 10:15:50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