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二经济联合社物业使用权竞投租赁公告(第三次)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东二经济联合社(以下简称:出租方)委托,定于2016年10月24日上午10时(北京时间)在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对位于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一路民园小区新园阁首层商铺(民园会所侧)的物业使用权租赁进行竞投,欢迎有意参加竞投的人士前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和竞投。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桂中农立[2016]0431号(桂东二联立[2016]0014号)
(二)资产名称:物业;
(三)资产面积:占地面积395平方米;
(四)标的物所在位置: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南新一路26号民园新园阁首层商铺(民园会所侧);
(五)出租的起止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三年(自物业交付之日起10个自然日为装修免租期,装修免租期结束后正式按竞投成交价计收租金);
(六)交易底价:人民币35元/月/平方米(不含税),折合人民币13825元/月;
(七)递增情况:无;
(八)租金收取方式:租金实行先缴交后使用的原则。租金每月收取一次,于每月5日前一次性付清当月租金;
(九)交易保证金:人民币4.2万元;
(十)履约保证金(合同押金):人民币4.2万元;
(十一)标的物使用范围:租赁物只限用作商业(租赁期间不得制造噪音,不得经营带污染的项目,以免影响小区的安静环境及住户安全,租用铺位不得用于经营饮食或设置厨房、烧烤档、水泥、陶瓷、汽车美容或护理、建筑材料等重负荷类型),租赁物的使用必须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经营项目必须是合法经营,且须征得有关部门审核通过及领取相关证照。报名前,由竞投人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清楚所经营行业是否获得经营许可,相关责任由竞投人承担;
(十二)竞价方式:明标;
(十三)增价幅度:每次举牌递增人民币0.5元/月/平方米,折合人民币197.5元/月;
(十四)其它情况说明:
1、本租赁土地暂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地上附着物未办理房产证,相关法律责任及经营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2、租赁物业中装设的机械设备(可灵活移动的)为原租赁人所有,原租赁人有权进行拆除。若竞得人有意保留的,可与原租赁人协商,出租方予以联系协助;
3、出租方只提交按交付时所有的供水供电设施,若竞得人在经营期间增加项目需经得出租方同意,一切费用由竞得人负责,竞得人须按现状使用现有租赁物,不得重建、新建、改建、扩建现有租赁物。租赁物内部的维修与保养由竞得人负责,如租赁物出现下水道堵塞、水浸、漏水等问题由竞得人负责维修处理,产生的费用均由竞得人承担;
4、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的,竞得人不得将租赁物部分或整体转租给第三方,也不得将合同的权利、义务部分或整体转让给第三方。如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转租或将合同权利、义务转让的,竞得人不得一次性收取第三方超过三个月或以上的租金(含保证金),且转租期限不得超过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
5、租赁期间,竞得人须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对经营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严格按照环境影响评价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污染治理设施应当与生产经营同步投产使用。因竞得人经营而产生环境污染、生态系统破坏的,竞得人需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责任、法律责任;
6、因政府规划、“三旧”改造或者国家建设需要征收土地及租赁物时,竞得人须无条件服从,租赁合同从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时解除;
7、因经联社建设需要改造该租赁物或对租赁物进行使用功能转换而收回该租赁物的,出租方应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竞得人,租赁合同同时解除;
8、竞得人不能以租赁物的规划、报建、权属证书等问题为由不履行租赁合同条款;
9、若租赁物交付时的水电或水电设施不满足竞得人经营需要的,由竞得人自行向供水、供电部门申请增加办理并承担相应费用,出租方予以书面证明的协助。
注:欲了解标的物的其他情况,可向本中心购买相关《竞价文件》。
二、合格竞投人准入条件
(一)竞投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竞投人如果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参加报价的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代表。
三、明标方式确定竞得人的原则
(一)如仅有一位竞投人成功报名且按规定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该竞投人为竞得人。(若该竞投人未能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的,必须在交易结果公告期内到本中心进行签订,否则视为该竞得人反悔。)
(二)如有二位或以上合资格竞投人参与竞价,则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1、若竞投标的存在原承租方,原合同已约定或双方协议约定同等条件下原承租方享有优先权,且原承租方现场表示愿意按最高报价成交的,则原承租方为竞得人。
2、若全体合资格竞投人均不到场,或到场后因竞投人不报价等原因造成不能确定竞得人的,则采用摇珠或抽签方式在全体合资格竞投人中确定竞得人,本次交易以底价成交。
(三)若无人报名或无合资格的竞投人,另行组织交易。
四、报名时间及地址
(一)时间: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20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二)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港路桂城街道办事处南门侧)。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竞投。同一标的物一人只能报一次名。
3、竞投意向人递交报名资料后,资料不予退回。
(四)报名时需携带的资料(原件核对无误后退回):
1、竞投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
(3)参与人身份证原件和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竞投人若为自然人,本人必须亲自到场报名:
(1)自然人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加其亲笔签名的复印件。
五、竞价文件售价:每套售价为1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六、报名前竞投意向人可自行到实地勘察竞投标的物,了解实际情况。
七、交易保证金
(一)各竞投人应按竞价文件要求在指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存入竞价文件指定账号(账号详见竞价文件),提交方式:转账。
(二)交易保证金必须以竞投人的名称转帐。为了方便退还交易保证金,不接受任何方式的现金存、汇款,本中心中国建设银行账户不接受网上银行转账,未按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未取得竞投资格。
(三)请各合资格的竞投人必须在2016年10月21日17时前(北京时间)以竞投人的名称将交易保证金转账到指定账号并到账(账号详见竞价文件,到账时间以银行查询为准)。交易保证金款项逾期未到账的,视为未取得竞投资格,将不接受其竞价。竞投人必须把保存完好的交易保证金银行回单(银行凭证)原件及《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格式详见竞价文件***)于2016年10月21日17时前(北京时间)递交到本中心以作交款及退款凭证,逾期未递交者视为自动放弃参与竞价。
(四)交易保证金退还:
1、如无质疑或投诉,未成交的竞投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后30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2、竞得人的交易保证金,在成交结果公示结束及竞得人与出租方签订合同、全额付清合同履约保证金并把合同、履约保证金缴纳凭证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还)及出租方开具的交易保证金退款证明递交到本中心核对后30日内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3、如有质疑或投诉,将在质疑和投诉处理完毕后不计利息原额退还。
八、竞投环节
(一)接收证明文件及签到时间:合资格的竞投人请于2016年10月24日 星期一9:45至10:00(北京时间),携带二代身份证原件(如不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到场,必须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证明文件到本中心现场参加竞价会议,提前或逾期提交的材料,本中心恕不接受。
(二)竞价会议开始时间及地址:2016年10月24日10:00(北京时间),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港路桂城街道办事处南门侧)。
(三)独立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最多只能派2人参加,自然人只限本人参加。
(四)若竞投人及其陪同人员携带有通信工具或可移动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手提电脑、ipad等),请于竞价开始前关闭该设备并放置于指定位置。
(五)如竞投人在竞价环节开始后离开竞价现场,将视为放弃本次竞价。
九、处罚机制
(一)经相关部门认定其有下述行为之一的竞投人,将取消其竞投资格,如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
1、凡未按规定提交有效凭证(证明文件、二代身份证原件、交易保证金交纳凭证);
2、严重扰乱竞价会议现场秩序;
3、竞价环节过程中使用通信工具或可移动上网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手机、手提电脑、ipad等)的。
(二)出现下列情形之一,交易保证金全额不予退还和出租方有权追讨竞得人造成第二次竞价的租金差额:
1、竞投人相互串通竞投的;
2、竞投人采用不正当手段竞得标的物的;
3、竞得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虚假情况的;
4、竞投人未按照竞价文件要求准时参加竞投报到并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
5、竞投人在竞价会议开始后结束前未经本中心许可,擅自离开竞投现场并造成本次交易失败的;
6、竞得人竞得标的物后反悔的(包括但不限于放弃该项目的成交权、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合同、无缴交履约保证金);
7、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十、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联系人: 卢先生 曾***
联系电话:0757-81851689 81851686
出租人名称: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东二经济联合社
联系人: 彭***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6336623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