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简化已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的新购商品房转移登记手续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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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5日发表
关于简化已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的新购商品房转移登记手续的通告
各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
为提高不动产登记办事效率,减少业务审批环节。对于已经办理商品房首次登记(即确权登记)的新购商品房(仅以套内面积进行确权登记的车位除外),购房人办理购房合同备案登记后,若需向金融机构申请贷款购房的无需再办理预购商品房预告与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购房人、房地产开发企业、金融机构可直接共同申请办理新购商品房转移登记及抵押权首次登记。现将相关指引通告如下:
一、需办理的不动产登记事项名称:(组合)抵押权登记(首次登记)+一手商品房转移登记。
二、申请人申请单个组合业务的可预约镇(街)行政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金融机构批量申请组合业务的可到南海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南海区桂城街道海四路5号)办理。
佛山市自然资源局南海分局
2020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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