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605民初15180号原告佛山市朗泰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得春实业有限公司李得春程圣锋林秋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浙江得春实业有限公司、程圣锋:
本院受理的(2019)粤0605民初15180号原告佛山市朗泰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浙江得春实业有限公司、李得春、程圣锋、林秋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19)粤0605民初15180号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四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7755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4.35%的1.5倍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从2019年4月5日暂计至2019年5月10日利息为376.85元);2.四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合议庭由审判员卢柱平、人民陪审员梁雅芬及范健良组成,由卢柱平担任审判长。本案定于2019年12月2日10时00分在本院狮山人民法庭一号楼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未到庭,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