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南府办〔2008〕27号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有关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应对法》)已于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加强对突发事件应对法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法律各项规定得到严格执行,根据市府办《转发***、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通知》(佛府办〔2008〕8号)精神,结合我区的实际情况,现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深刻认识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重要性。
《突发事件应对法》是对应急管理工作实践的总结和升华,揭示了应急管理工作的内在规律,规范了应急处置的流程,是应急管理法制建设的重要里程碑。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对于加强应急管理,依法有效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大而深远的影响。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集中力量,切实把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作为当前政府工作的一项大事,提上重要议事日程;要科学部署,精心组织,狠抓落实,进一步提升应急管理水平和依法行政水平。
二、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宣传、学习和培训工作。
(一)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体,围绕《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立法背景、主要制度和贯彻实施情况,结合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新经验进行宣传,对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进行正面引导。
(二)扎实抓好学习和培训工作。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通过专题讲座、报告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好本地、本单位的学习活动。在学习中要充分结合应急预案的内容和工作实际,确保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深刻领会《突发事件应对法》的精神实质,深入了解、熟悉掌握《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各项规定,明确职责,依法行政。人事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纳入公务员培训计划;司法部门要将《突发事件应对法》列为“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三、全面加强我区的应急管理工作,确保《突发事件应对法》规定落到实处。
《突发事件应对法》确立了一系列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对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工作作出了系列规定。为贯彻实施好这部法律,使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请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全面加强我区应急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南府办〔2008〕26号)精神认真落实好各项应急管理工作。
四、加强责任意识,抓好《突发事件应对法》贯彻实施工作的督促检查。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抓紧部署,组织制订具体方案和措施,按照分级督查的办法,督促检查落实情况,全面推动《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实施。
(一)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请于3月15日前将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工作方案和措施报区应急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彭健良,办公电话:86291878)
(二)区政府办公室将于今年第二季度会同有关单位,对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贯彻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二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公安 安全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