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605民初21900号原告黄志暖诉被告王长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公告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公告
王长标:
本院在审理(2018)粤0605民初21900号原告黄志暖诉被告王长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过程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18)粤0605民初21900号案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请求本院判令:一、被告向原告偿还33万元欠款及利息(以25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6月7日起至实际返还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10月22日,按月利率2%计算为82684.93元;以8万元为本金,自2017年12月27日起至实际返还款项之日止,暂计至2018年10月22日,按月利率2%计算为15780.82元);二、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期间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案由审判员黄永添任审判长,与人民陪审员冯慧莹、冯少宽组成合议庭于2019年3月29日上午11时00分在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第十九审判庭进行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作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