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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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23日发表
禅城区财政局:
现将《佛山市物价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佛价函〔2014〕3号)转发给你单位,请遵照执行。
请你单位及时到我局换领《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做好收费公示。
***:76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转发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标准问题的复函的通知.doc
佛山市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
2014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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