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首次立法聚焦历史建筑原来是因为……
佛山也有地方法了。但你知道首部地方法规讲的是什么吗?昨日恰逢佛山“首法”实施3个月,规划君为你科普“首法”和历史建筑的那些事。
五个月前的1月21日,佛山首部地方性法规《佛山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这意味着,我市制定的首部地方性法规诞生。这也是立法法修改后,全省获得地方立法权的设区的市中,首部被批准通过的地方性法规。
▲ 佛山老城的建筑群见证了佛山的变迁,是不少佛山人的回忆。
三个月前的3月21日,《条例》正式施行。佛山分布各处的历史建筑,终于受到名正言顺的法律保护。在全市目前认定的首批176处历史建筑中,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的禅城就占了61处。
佛山“首法”瞄准历史文化,既是佛山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在科学发展中的选择,也是应对城市治理考卷的坚定答题。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岭南文化发祥地之一,佛山保有丰富历史文化资源。但在去年5月,因上位法缺乏细化保护措施,禅城区汾宁路48座建于清-民国时期的老建筑被人为拆毁,损失惨重。
因此,首部地方法创下“佛山速度”。2015年3月,新《立法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2015年5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佛山可以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2015年12月18日,《条例》即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成为广东省15个新获地方立法权城市中最早经本级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的城市。
▲ 佛山“首法”后,历史建筑的认定、保护都有法可依。
为何要针对历史建筑出台法规?
随着城市的快速扩张,历史文化方面的保护压力日益增大。尤其是针对尚未达到文物级别,但构成城市风貌主要元素的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缺乏符合佛山实际、深入细致的确性要求来指导改造建设,不利于历史风貌和城市格局的保护。部分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优秀建筑被拆除,已无法恢复弥补。
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层级低于文物,但是高于一般建筑。此前,历史建筑一直依靠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保护力度和措施偏弱。而《条例》的出台弥补了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在法律地位上的空白,让政府与民间无论是保护管理还是再利用都有法可依。
根据《条例》,城乡规划部门是历史建筑保护的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调查、申报认定、名录管理、保护规划、应急保护等;文物主管部门负责整理保护对象的历史资料信息,挖掘、评价其历史价值,并协助进行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普查调查、申报认定、保护规划等工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实体的结构安全、维护修缮等相关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等工作。城市管理部门则负责巡查执法等工作。
▲ 伫立在禅城街头巷尾的历史建筑,可望在法律保护下活化利用。 “预先保护”让历史建筑免受损害 值得一提的是,《条例》提出“预先保护机制”,通过预先保护措施让历史街区和建筑在申报认定的过程中享受相应保护待遇,防止其在申报过程中遭受损害。 位于城市中心的禅城,建设项目众多,预先保护的机制可为历史建筑再添一层保护罩。这意味着,若市民或施工单位在城市建设中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筑,可向相应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文物主管部门报告。经其勘验认定有保护价值的,应当通知或告知建筑物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在预先保护范围内,采取责令停止建设活动等预先保护措施。 同时《条例》还结合佛山实际,提出不以年限作为历史街区和建筑的唯一认定标准,让法规的保护覆盖面更大。 ▲ 禅城区区长孔海文为市侨联俱乐部旧址挂上“佛山市历史建筑”牌匾。有了地方立法,历史建筑将得到更有效的保护。 禅城正制定历史建筑修缮补助办法 对历史建筑的保护刻不容缓。过去半年多来,禅城区先后成立禅城区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领导小组,确定禅城区历史建筑定期巡查保护制度,并和一镇三街签订《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工作责任书》,把历史建筑的保护职责落实到区、镇街、监督员个人,让每一处历史建筑都得到关注。 对历史建筑的巡查,除了历史监督员,各级部门都要“守土有责”:各镇(街道)指定专人对历史建筑进行定期巡查,村(居)一级负责向镇(街道)报告历史建筑保护情况。而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每半年要对每处历史建筑至少巡查一次。此外,历史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人)或者产权单位(人),也应当定期开展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及时向区城乡规划部门和所在镇(街道)报告。 由于历史建筑年代久远,大多需要修缮维护。为促进历史建筑能够更好的活化利用和修缮保护,禅城区城乡规划部门正在制定修缮补助办法,以期为历史建筑的保护提供资金支持。 ▲ 禅城区城乡规划部门发动社会力量,组建历史建筑监督员队伍守护历史建筑。 佛山“首法”知多D 哪些可被确认为历史建筑?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筑物、构筑物,可由市人民政府确定为历史建筑: (一)建筑样式、结构、材料、施工工艺或者工程技术反映地域建筑历史文化特点、艺术特色或者具有科学研究价值的; (二)反映佛山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具有特定时代特征和地域特色的; (三)作坊、商铺、厂房和仓库等在地方发展里程上具有代表性的; (四)与重要历史事件、革命运动和著名人物有关,具有纪念意义的; (五)其他具有历史文化意义的。 对保护价值较高的历史建筑,由市人民政府报请省人民政府核定公布。 历史建筑如何得到“预先保护”? 谁提出:区人民政府可以将在普查中发现并经专家论证认为具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保护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可以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文物主管部门报告。 如何判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文物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四十八小时内组织初步勘验,并出具勘验报告;经勘验认定有保护价值的,应当通知或告知建筑物、构筑物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区人民政府应立即在预先保护范围内,采取责令停止建设活动等预先保护措施。 区人民政府在接到通知后的七日内组织调查与专家论证,经核实具有保护价值,应确定为预先保护对象的,于两日内向所有权人、使用人或代管人发出预先保护通知,并告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派员到现场开展日常巡查和保护;经核实确定不予保护的,应当自确定之日起两日内通知解除预先保护措施。 期限多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拆除预先保护对象。预先保护期限为区人民政府发出预先保护通知之日起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逾期则预先保护自行失效。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部分图片素材来自网络。 # 我和禅城历史建筑 # 如果你与历史建筑有着不得不说的故事,或者对历史建筑有着深厚的情感希望了解更多,欢迎投稿(请务必注明姓名和联系方式)并电邮至cclsjz@126.com。规划君将陆续选登最吸引人的故事,或为你走访禅城区最受市民关注的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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