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参保人五大医保待遇大幅提升
禅城21万名居民可参加城乡一体化医保,明年起医保待遇与职工基本一致
昨日(6日),佛山市禅城区社保局召开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媒体通气会,介绍了2017年度禅城区居民参加医保申报及缴费工作的要点。
在以往,佛山的基本医保分为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二者缴费标准、就医报销、报销目录有所不同,享受待遇差别较大。2017年开始,佛山建立城乡一体化医保制度,整合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以居民身份参加基本医保可享受的待遇大幅提升,并与职工待遇基本一致。禅城21万名居民将从中受惠。
此举将有利于禅城以及佛山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构建一体化的基本医疗保险体系,推动社会保障城乡并轨,促进城乡、区域、行业和人群间标准水平衔接平衡的做法,有望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政策调整
取消普通人群中途参保
医保一体化改革,涉及三个重大调整。
一、医保缴费年度由社保年度(每年7月~次年6月)调整为自然年度(每年1月~12月);
二、取消普通人群中途参保,仅限于七类特定人群在符合参保条件之日起90天内办理中途参保:新生儿、办理医保中止手续的失业人员、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新增民政特殊群体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中途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中途参保按全年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从缴费达账的次月起享受基本医保待遇(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待遇)。
三、取消“居民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普通门诊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之一。
参保费用
新参保人个人年缴费462元
缴费年度的调整,导致新政实施后禅城户籍居民存在新旧参保人,旧参保人指的是2016社保年度已参加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新参保人是2017年1月起才开始参加基本医保的参保人。新旧参保人的个人缴费标准分别为462元/人/年、303元/人/年,和2015年318元/人/年相比有小幅调整。
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分为补贴对象和自费对象,前者是指3周岁及以上,在本市就读的随迁子女,缴费标准和户籍居民一致;后者是指龄前(3周岁以下)的随迁子女,财政不提供补贴,全年自费1155元。
医保待遇
住院待遇年度最高60万元
新政实施后,居民身份参保人可享受的五大医保待遇大幅提升,基本与职工待遇一致,包括住院(含家庭病床)、门诊特定病种、门诊慢性病种、普通门诊、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大病保险待遇。
最受关注的住院(含家庭病床)待遇,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从以往的20万元/年提升至30万元/年。也就是说,居民新参加基本医保一年交462元即可享受最高60万元的住院待遇。
门诊特定病种上,原居民医保共有20个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为70%。医保一体化后居民身份参保人增加至38个门诊特定(慢性)病种。其中,门诊特定病种报销比例与住院报销比例一致;并建立门诊慢性病种,把常见的糖尿病、高血压等列为门诊慢性病种,不设起付标准,纳入医保范围的费用按一类医疗机构85%、二类医疗机构80%、三类医疗机构75%进行报销。
在普通门诊待遇上,以往可报销的药品只有1000种,现在范围扩大到与住院药品目录范围一致,数量多达20万种,一类医院纳入范围报销比例也大为提高。
此外,一次性生育医疗补贴待遇待遇也有提升,阴式分娩从原来的1000元提升至1500元,剖宫产及双胎以上妊娠分娩从1500元升至3000元。
大病保险待遇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30万元。并在原有大病保障待遇的基础上,选定部分恶性***疾病,扩大药品目录范围,将有明确适应症的恶性***非替代性靶向药纳入大病支付范围。
申报需知
申报及扣费时间
(一)禅城区户籍居民参保时间(新参保人申报):2016年12月5日~2017年1月16日申报扣费视业务办结时间而定,最早由2016年12月下旬起扣费
停保时间(旧参保人申报):2016年12月5日~2016年12月20日村民2016年12月5日~12月15日申报,12月16日起扣费居民2016年12月5日~12月20日申报,12月21日起扣费
*注意:旧参保人如2017年度继续参保则不用申报,只需确保扣费账户内有足额资金缴纳医保费即可;如需停保才申报。
(二)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6年12月5日~2017年1月16日申报参保扣费视业务办结时间而定,最早由2016年12月下旬起扣费
*注意:异地务工人员随迁子女2016年度已参保的旧参保人,如需参保,必须重新办理申报参保。(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