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庄进一步规范农村自建房建设
日前,禅城区南庄镇召开农村自建房管理工作会议,明确了从4月开始,南庄辖区内的农村自建房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建设,进一步规范农村自建房建设行为,加强辖区城乡规划管理。
会上,南庄镇国土城建部门负责人解读了该镇农村自建房管理规定。据介绍,南庄辖区村民的自建房必须取得土地证、并按照土地证规定的范围进行建设,自建房的高度不得超过18米,禁止建地下室,且相邻的建筑间距必须不少于0.8米,自建房兴建前必须取得四邻同意,还须向村委会报备,且审批通过方能动工开建。此外,还对村民自建房各项管理细则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既然村民有这种拆旧建新的需求,可以建,但必须要遵守规定。”南庄镇副镇长徐锦棠要求各村居负责人要根据农村自建房管理规定的各项细则,制定村规民约以及完善各项管理和报备制度,让农村自建房秩序得到规范管理。“各村居委会要对村民自建房进行巡查、管理、报备。”
据了解,《南庄镇农村自建房管理规定》于今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来源:珠江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