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镇(街道)行政执法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司法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意见(试行)》(粤司办〔2020〕151号)等规定,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已将部分行政执法权委托禅城区各镇(街道)实施并签订了《行政执法委托书》,现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二、受委托单位:祖庙街道办事处、张槎街道办事处、石湾镇街道办事处、南庄镇人民政府
三、委托执法区域
各镇(街道)行政区域内。
四、委托执法具体事项、权限(详见***)
五、委托执法期限
2021年4月1日起至委托实施的行政执法事项纳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畴为止。
特此公告。
***:1.行政执法委托书
2.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镇(街道)行使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清单
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1年4月16日
***:1、石湾镇街道行政执法委托书.pdf
2、佛山市禅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委托镇(街道)行使行政执法类权力事项清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