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推进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事项改革的通知
主动公开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关于推进
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
审查事项改革的通知
各区国土城建和水务(利)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佛府办函〔2019〕6号)要求,“政府部门不再组织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改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者委托相关中介服务机构组织评审,强化建设单位质量主体责任”。为贯彻落实省、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要求,简化审批手续,大幅度压减审批时限,我局决定推进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事项改革,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事项由行政许可改为社会服务(事后备案)。
二、符合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范围的项目,由建设单位自行组织或由建设单位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召开初步设计审查会议,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有专家签名的审查意见。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建设单位应在10个工作日内到在项目所在地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备案。建设单位应对备案资料的真实性和时效性负责。
三、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第三方机构应按照《大中型工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查指引》(见***)组织评审会议。
四、建设单位需按照文件规定如实组织申报,评审专家需要对初步设计方案严格把关。建设单位和评审专家不得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评审意见。
五、设计单位应按照审查意见进行修改,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当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备案意见及专家组意见,对施工图是否落实初步设计审查批复意见进行审查。
六、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自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备案有效资料,1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备案的决定。各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需加强对大中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查项目的事后监管。
七、本通知自2019年2月10日起执行。
***:大中型建筑工程初步设计审查指引
佛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2019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