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4月新楼成交量超越广深莞惠
佛山楼盘吸引力越来越强 羊城晚报记者林桂炎摄
成交面积达108.36万平方米,同比增48.4%,创六年新高;同期广州、深圳成交量仅为85.4万和40.5万平方米
羊城晚报记者李程报道:佛山楼市经历了一波又一波的新政催谷,成交量一浪比一浪高,成了广佛市民关注的热点。佛山市住建局公布的今年4月房地产(住宅部分)交易情况显示,佛山全市新建住宅成交9928套,新房成交突破百万平方米,创六年新高,超越广深莞惠。5月1日全面放开限购后,佛山楼市更攀向巅峰。5月1日至11日,全市(除高明区)楼盘成交已达5400套,超过4月数据的一半。
广佛交界楼盘引大量广州客
自去年8月至今年1月,佛山连续6个月单月新房成交面积都超过100万平方米。2月、3月恰逢过年和清明前夕,当月成交面积回落到100万平方米以下。4月虽是传统成交淡季,但受利好政策刺激,当月新房成交面积回升至108.36万平方米,同比增长48.4%。这一数字均高于同期广州、深圳、东莞、中山、惠州等市的新房成交面积(分别为85.4万、40.5万、76万、84.8万、71万平方米)。
数据显示,今年4月,佛山全市新建住宅成交9928套,较3月的7903套环比上升了25.6%。上月,佛山新建住宅成交面积和成交金额分别为108.36万平方米、88.2亿元,环比分别上升了27.32%和29.14%,成交量还创下了2010年以来的同比新高。
合富辉煌佛山分公司市场研究部总监曹绍林表示,“3·30新政”直接刺激了刚需客和改善型住房需求的市民入市。从各区来看,今年4月的楼市交易,除三水区外,其他四区成交量都有二至六成的增幅。其中,禅城区增幅最大,成交套数和成交面积环比增幅均达63%以上。据禅城房屋登记中心显示,祖庙和石湾为禅城贡献了将近7成的成交量。
从数量来说,南海区上月成交了4544套,仍然占据五区销售量的榜首位置,几乎占了佛山楼市半壁江山。南海新房成交中广佛盘仍然占大头,贡献着接近6成的销售量。业内人士分析,广佛交界的楼盘以高性价比吸引了大量广州客。预计全面放开限购后,广佛盘的成交量还会继续有增加的趋势。
均价保持稳定 禅城环比微涨
利好政策出台,市民关注楼价会如何走。上月佛山全市新建住宅平均成交价格为8140.73元/平方米,环比增幅为1.44%,比3月全市均价8025.49元/平方米略有上涨,也意味着持续17个月以来的最低均价已开始回升。
从今年4月新建住宅成交来看,均价最高的是销售旺盛的南海区和禅城区。南海区均价为9510.44元/平方米,与3月基本持平。禅城区紧随其后,均价为9126.32元/平方米,比3月上涨了2.90%。三水区和高明区楼价却不见涨,其中三水均价为5632.37元/平方米,环比略有下跌。均价最低的是高明区,新建住宅成交均价为4406.51元/平方米,价格还环比下跌5.80%。
楼市火热的背景下,一些项目收回了此前的价格优惠,或略为调高价格。对此,曹绍林认为,在降息与全面解限等一系列政策利好的叠加效应下,市场信心将进一步增强。除了刚需买家外,未来将会有更多改善型买家入市。由于库存量大等客观存在,除了广佛交界盘之外,其他项目价格变动不会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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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限购买卖落空开发商和买家互诉
羊城晚报讯 记者黄晓晴、通讯员邱小华报道:非佛山户籍的钟女士欲买两套房打通居住,但其中一套违反了限购政策,于是她拒绝支付购房余款,并要求开发商退回已支付的26万余元购房款。开发商状告钟女士,钟女士则指责开发商恶意欺骗提起反诉。记者13日从禅城区法院了解到,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钟女士26万余元,法院还认为,双方均是明知限购政策而为之,产生的损失各自承担。
开发商告买家违约
今年1月,佛山市禅城区某楼盘的开发商将两名购房者钟女士和汤某告上法庭,称2014年3月21日,两被告购买该楼盘四座1505号房,总价879805元,但签订合同后,钟女士和汤某只支付了部分购房款,经开发商多次催促,至今并未依约按期付足购房款。该开发商要求法庭判令钟女士和汤某违约,并解除双方《认购协议》,两人向开发商支付违约金26万余元(总房价的三成)。
收到了开发商诉状后,钟女士和汤某马上提出了反诉,称开发商隐瞒事实,作出虚假承诺,导致了她们在限购政策下进退两难。她们同意解除与开发商之间的《认购协议》,但认为开发商应承担全部过错并返还她们已支付的263942元购房款,同时支付利息1.58多万元。
违反限购是谁的错
钟女士称,2014年3月21日前往该楼盘看房,本来希望买大户型,售楼***告诉她可以买相邻的两套房打通使用。于是,钟女士当天就以她和汤某(钟女士的女儿,当时未满13岁)的名义同时认购了1504号及1505号两套房屋,与开发商签订《认购书》,支付了定金10万元,后双方在同年4月11日签订了《认购协议》,并按协议进行了付款。
同年5月4日,其中的1504号房办理了商品房合同备案,但这时钟女士发现,她和女儿都非佛山户籍人员,根据当时佛山的限购政策,她们只能在佛山购买1套住房,也就是说,在1504房备案后,她们就不能再购买1505房。
钟女士坚称,当时销售人员利用她们对佛山市住房限购政策的不了解,未告知她们其实是属于限购政策范围内的人员。
法院判损失各自担
禅城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由于钟女士和汤某的户籍地均在广西,受当时的限购政策限制,她们不具备在佛山认购第二套住房的资格。开发商与钟女士于2014年4月11日就涉案1505号房所签订的《认购协议》客观上无法履行,法院依法予以解除。
关于认购协议解除产生的损失问题,法院认定:双方签订认购协议时,均明知限购规定,但仍同时签订涉案两份认购协议,从而均对涉案认购协议无法继续履行均存在过错,因此产生的损失各自承担。
据此,禅城区法院近日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解除开发商与被告钟女士、汤某于2014年4月11日签订的《认购协议》,开发商向钟女士、汤某返还定金50000元及首期购房款213942元,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以及被告的其他反诉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