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湖区四创一整治全面提升城镇环境品质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推进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扭转农村地区脏乱差状况的决策部署,龙湖区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区、国家特色小镇、国家卫生镇(村),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行动,即开展“四创一整治”行动,以创文强管为总抓手统领各项目标任务,统一部署、综合施策,加快促进农村社会文明进步,补齐龙湖农村建设短板。 3月15日,龙湖区相继召开“全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行动”、“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动员大会,区各套班子领导、各街道镇主要领导、区直各部门、省市驻区有关单位主要领导及各村(社区)书记主任参加会议。会议制订并印发了《汕头市龙湖区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实施方案》、《龙湖区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行动计划》和《龙湖区全面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建设美丽乡村行动工作方案》,紧紧围绕全面建成高水平小康社会的总体部署,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以整治农村生活垃圾、生活污水、乡村道路、池塘河沟为重点,“由点、到面、及片”整区、整镇、整村全域推进整治工作。 省委胡春华书记对粤东西北地区提出“2018年实现自然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全覆盖达到80%以上,2020年完成自然村整治任务,农村人居环境得到明显改善”的明确要求,对此,龙湖区自加压力,以更高标准更好更快完成,提出到2018年全区基本实现自然村的综合整治任务,全区农村地区基础设施、人居环境、公共卫生、公共服务、社会事业、生态文明等各方面建设有明显进展,农村人居环境和村容村貌实现根本改观,农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质明显提高,农村活力得到不断增强,把龙湖区建设成为乡风民风美、生态环境美、文化生活美的潮汕特色美丽乡村建设示范区。对于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龙湖区也明确目标,按照时间节点有序推进:2018年2月底前全区成功创建市级生态村58个,省级生态镇5个;2019年2月底前成功创建国家级生态乡镇5个;2020年2月底前所有国家级生态乡镇达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乡镇创建标准;2021年6月底前成功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龙湖区委、区政府研究提出以“农村人居环境综合大整治”作为重要抓手,将创建文明城市、开展农村人居环境综合整治等规定动作和创建国家卫生镇、创建生态村等自选工作有机结合,制定《龙湖区农村人居环境综合大整治》项目表,做到规划先行,责任明确,从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城市管理等十一方面明确任务和步骤,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时间表、有路线图;各职能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专项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抓好牵头指导和协调检查。通过统一思想认识、明确整治目标内容、落实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加大宣传引导,做到“一个体系、一张表格、多项工作、综合达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