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对责任主体违规行为给予广东省施工质量安全违规行为记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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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10日发表
经调查,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配套设施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存在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设备进行检查的情况,违反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动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对工程项目责任主体下发省动态扣分通知书,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 责任主体(单位/个人) | 违反条文内容 | 扣分分值 | 下发文书 日期 |
南澳枫浪山花园一期配套设施工程 | 总监理工程师 刘华民 | 未按照规定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查 | 3 | 2019.4.17 |
备注:责任主体在大鹏新区范围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将根据《大鹏新区城市建设局关于加强项目现场管理与招标联动提升招标质量的通知》(深鹏城建〔2018〕234号)有关规定进行记录。
大鹏新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9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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