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第二届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意见的公告
2017年7月14日,区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杨焕新主持召开澄海区第二届规划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对《汕头市澄海区玉亭路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银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324国道西侧、水南路南侧片区三旧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终审,参会委员以实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上述规划并形成审议意见,会议纪要已由主任委员签署同意。根据《澄海区规划委员会章程》,现将审议意见公告如下:
一、关于《汕头市澄海区玉亭路南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的审议意见
(一)规划中提出“利用小学操场用地的地下空间增配社会公共停车场,缓解规划区及周边的停车需求”应综合考虑交通组织、交通管制、交通安全问题,结合地块周边环境进行合理规划。
(二)规划编制部门应与供电部门作进一步的衔接,结合片区实际,对规划片区的用电负荷作相应调整。
二、关于《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银东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议意见
(一)该片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树立节约集约用地观念,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二)按《广东省水利管理条例》的要求,编制单位应与水务部门作进一步衔接,留足渠道水利用地。
(三)规划应按照各级关于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要求,结合澄海区污水管网规划,将片区排水规划调整为采用雨污分流制。
(四)该用地涉及银北村、南社村、云英村、外蚁村和内厝村,其中银北村有不可移动文物点笃生太史坊,重点保护范围为主体外延40米为界,再向外延伸3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南社村有不可移动文物点陈氏家庙,重点保护范围为主体外延40米为界,再向外延伸3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若涉及以上范围,应做好相应的规划保护工作。
(五)规划编制部门应与水务部门作进一步衔接,结合规划区域的实际情况,将地表水功能区的划分作相应调整。
三、关于《汕头市澄海区溪南镇324国道西侧、水南路南侧片区三旧改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审议意见
(一)该片区在开发建设过程中,应树立节约集约用地观念,不断提高土地利用率,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
(二)按《广东省水利管理条例》的要求,编制单位应与水务部门作进一步衔接,留足渠道水利用地。
(三)规划应按照各级关于水污染防治和水环境治理要求,结合澄海区污水管网规划,将片区排水规划调整为采用雨污分流制。
(四)对小学、幼儿园用地应科学合理布局,避免过于集中。
区规划委员会要求,项目编制单位要继续对该规划进行深化,认真按照区规划委员会各位委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修改完善后上报区政府审批。
汕头市澄海区规划委员会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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