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鹏新区葵坝输水隧洞外集装箱用房331触电事故调查结果有关情况的公示
根据《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号)的要求,现将大鹏新区葵坝输水隧洞外集装箱用房“3.31”触电事故调查结果有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2018年10月29日至2018年11月4日)。
2018年3月31日7时30分许,在大鹏新区径心坳高架桥附近葵坝输水隧洞检修闸临近的小山坡上(深圳市东部水源管理中心负责管理区域内)发生触电事故,致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新区管委会授权新区安委办牵头,成立由市水务局、新区综合办公室(法制事务中心)、纪检监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环境保护和水务局、群团工作部、市公安局大鹏分局、葵涌办事处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龙岗检察院大鹏检察室参与事故调查。经调查,综合询问笔录以及广东省深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本起事故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是一起非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对该起事故调查结果的定性若有异议或意见,可在公示期内反映。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借机诽谤或诬告,并应署报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对线索不清的匿名信和匿名电话,不予受理。
受理单位:深圳市大鹏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受理电话:0755-28336516
受理地址:深圳市大鹏新区金岭路1号管委会5号楼安监局5316B室
邮政编码:518108
深圳市大鹏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10月29日
(联系人:陈锦麟,联系电话:0755-28336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