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区卫生健康局关于同意深圳盈和诊所变更机构地址的批复
深光卫健〔2019〕567号
深圳盈和诊所:
你机构提交的变更申请材料收悉。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法规和《深圳经济特区医疗条例》的有关规定,经我局审核申请材料,同意你机构的变更申请,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机构地址由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街道东坑村工业区东发路27号1-3楼变更为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东发路19号105-1楼。
二、同意机构主要负责人由叶和序变更为李益民。变更后的登记注册项目核定如下:
(一)医疗机构名称:深圳盈和诊所。
(二)执业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凤凰街道东坑社区东发路19号105-1楼。
(三)医疗机构类别:普通诊所。
(四)服务对象:社会。
(五)法定代表人:无。
(六)主要负责人:李益民。
(七)诊疗科目:内科/外科/口腔科******。
(八)牙椅:2。
(九)经营性质:营利性。
(十)申请人(单位):深圳盈和诊所。
三、要求你医疗机构加强医务人员的临床技能培训,依法办理医护人员的执业注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医疗用房涉及改建、内部装修等,应达到相应标准,并通过公安消防部门的验收;医疗用房在投入使用、营业时需向公安消防部门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四、请你机构在本批复印发之日起10日内到我局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此复。
深圳市光明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