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汕头市三角楼药械有限公司等2家药店终止医保服务协议的公告(2018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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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3日发表
2018年11月,我局在开展专项巡查工作巡查药店时,发现汕头市三角楼药械有限公司等2家药店存在实际经营地址与签订《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零售药店适用)服务协议书》地址不相符等问题。根据《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汕人社〔2013〕451号)规定和《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医药机构服务协议书(零售药店适用)》约定,我局与以下2家定点零售药店终止医保服务协议并停止其医保刷卡权限。
药店名称 | 地址 | 法人代表 | 备注 |
汕头高新区华天药业连锁报***店 | 汕头市金湖路新乡市场外围铺面19-20号 | 林汉光 | 市直 |
汕头市三角楼药械有限公司 | 汕头市中平街17号二楼 | 林仪 | 市直 |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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