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湖区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直属部门,省、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龙湖区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月6月22日
龙湖区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工作
实施方案
根据《广东省绿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新一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工作的通知》(粤绿〔2016〕1号)和《汕头市开展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依据《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广东省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操作细则》,结合我区的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普查建档的目的和任务
这次普查的目的是进一步查清我区古树名木资源总量、种类、分布、生长情况等基本情况,建立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健全古树名木动态监测体系,全面掌握古树名木资源保护现状及存在问题,为加强和推进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打下坚实基础。
这次普查的任务是按照全国绿化委员会的统一要求、广东省绿化委员会和汕头市绿化委员会的统一部署,并根据广东省绿化委员会、广东省林业调查规划院制定的《广东省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操作细则》对我区古树名木资源进行一次系统的、详细的实地调查,全面完成我区古树名木普查建档的工作任务。
二、普查建档范围
本次普查建档范围包括龙湖区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所有古树名木。
三、组织实施
成立龙湖区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党组成员李菁同志任组长、区城管局局长吴绍佳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城管局、农业局、财政局和各街道(镇)组成,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城管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根据市的要求,由广东省林业调查院、广州市林业和园林科学研究院、汕头市林科所为技术支持单位,对龙湖区普查建档工作给予技术指导,对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工作给予技术咨询。
四、技术规范
全区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工作以全国绿化委员会下发的《古树名木普查技术规范(试行)》和《古树名木鉴定标准(试行)》为标准,以全国绿化委员会开发的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http://202.99.63.183/gushumingmu/login.aspx)为建库平台,采集辖区内单株古树名木(包括以前普查建档的古树名木)的树种、树龄、生长地点、生长环境、生长状况、保护级别、传说记载以及权属、责任单位等调查因子,整理、录入其信息,建立古树名木信息,实现古树名木信息的动态管理。对以前普查建档的古树名木,按上述的标准和《广东省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操作细则》的要求,进行调查因子的补充调查,确保古树名木资源信息管理技术标准统一、调查数据完整。
五、时间和任务安排
(一)动员准备阶段:2016年6月
1.区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领导小组组织召开龙湖区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工作动员会,各有关单位及技术支持单位参加。
2.区城管局委托专业技术单位实施古树名木普查建档工作。委托范围包括全区古树名木的普查建档、评审论证及全国古树名木信息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工作。
3.各街道(镇)负责提供辖区内古树名木的基本情况,于6月底前把相关资料报送区城管局。
(二)普查建档阶段:2016年6月—2016年8月底
区城管局于8月底前把古树名木普查认定成果上报区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领导小组。在普查建档过程中,实时反馈工作的进展情况。
(三)建档录入阶段:2016年9月—2016年10月底
2016年10月底前完成专家评审论证,并按照《广东省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操作细则》的要求,完成数据录入和报送资料。
(四)公布挂牌阶段:2016年11月—2017年3月底
根据古树名木资源普查、认定结果,按照相关规定,在2017年3月底前完成古树名木的公布、挂牌等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街道镇、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对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强协调,确保如期完成古树名木资源普查建档工作。
(二)落实工作经费
区财政局落实普查建档经费,确保普查建档工作顺利进行。
(三)强化质量管理
严格按照《广东省古树名木普查工作操作细则》要求,完成《古树名木每木调查表》、《古树群调查表》和对应照片,对疑难树种必须采集标本并填写《龙湖区古树名木树种鉴定表》。加强对古树名木普查建档质量的监督,组织评审专家对普查资料进行严格审查,确保录入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真正做到普查建档工作全覆盖、不遗漏。对普查中发现的病弱古树名木,及时组织抢救复壮工作。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林百欣科技中专。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6月2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