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恒青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汕头星汇分店等2家药店确定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公告(2018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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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5月02日发表
根据《转发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汕人社函[2015]573号)和《关于做好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医药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汕社保函[2016]66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我局于2018年9月-11月期间对广东恒青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汕头星汇分店等2家药店进行材料审查、实地考察和联网验收等评估工作。经评估合格和公示通过、联网验收合格,确定新增广东恒青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汕头星汇分店等2家药店为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药店名称 | 地址 | 法人代表 | 备注 |
广东恒青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汕头星汇分店 | 汕头市东厦北路175号星汇国际花园南区3幢111、112号房 | 刘妙莲 | 市直 |
广东恒青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汕头金鸥园分店 | 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龟桥南路244号商铺 | 刘妙莲 | 市直 |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8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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