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前往日本旅游的旅客回国时切勿携带偶蹄动物及其产品
2010年4月20日,日本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ffice International Des Epizooties,OIE)紧急报告,4月7日,日本1家牛场发生口蹄疫。为防止该病传入我国,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防止日本口蹄疫传入我国的公告》,禁止邮寄或旅客携带来自日本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在途经我国或在我国停留的国际航行船舶、飞机和火车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日本的偶蹄动物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其交通员工自养自用的偶蹄动物,必须装入完好的笼具中,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的监督下作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规定处理。
故此,检验检疫部门特别提醒近期前往日本旅游的旅客回国时不要携带上述物品及其我国禁止入境的物品,为了我国农业生产的安全和人体健康,请入境旅客自觉遵守我国的有关规定。(谢丽平 邓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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