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湖区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直属各有关部门,省、市驻区各有关单位:
《龙湖区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
龙湖区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中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环境保护全面排查”的要求,按照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方案》和省、市的工作部署,我区决定开展2015年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实施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为契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意见及市政府办公室贯彻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全覆盖、零容忍、明责任、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全面排查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制定综合整改方案并分类实施整治,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环境的突出问题,遏制重特大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推动区域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环境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二、检查内容
(一)所有排污单位污染排放状况。
全面排查排污单位的环保守法情况,主要包括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处理处置情况、环境应急管理情况和环境风险隐患消除情况。重点排查以下单位:
1.各类工业园区和工业聚集区,主要包括工业开发区、镇村的工业聚集区。
2.重点排污行业企业,主要包括化工、造纸、酿造、制药、印染、电镀、铅酸蓄电池等。
3.我市今年重点规范整治的行业企业,主要包括印刷、印制电路板、废塑料回收与再生利用等行业企业。
4.卫生医疗机构、规模化禽畜养殖企业。
5.其它重点关注企业,主要包括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危险废物经营单位。
(二)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对生态环境影响情况。
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内对生态有影响的各类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点排查以下范围: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检查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网箱养殖和旅游等场地。
(三)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情况。
排查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交通设施、卫生医疗机构等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情况。
(四)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清理废除情况。
全面排查阻碍环境管理的“土政策”,重点排查以下内容:
1.阻碍现场执法检查,主要包括实行“封闭式管理”,预先报告或限制环保部门执法次数等方式。
2.违反排污费征收管理情况,主要包括降低排污费收费标准,擅自减免征收排污费,采取协议收费、定额收费等形式。
(五)突出环境问题解决情况。
排查梳理辖区突出环境问题,主要包括群众举报投诉的重点环境信访案件,重点挂牌督办环境问题,长期未得到根治的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整治问题。
三、机构职责
(一)工作机构。
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龙湖分局牵头、负有环保监管职责部门共同参与的环境监管执法长效工作机制。由环保龙湖分局牵头建立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公安分局、环保龙湖分局、区司法局、区法制局、区国土分局、区住建局、区城乡规划直属分局、区城管局、区水务局、区农业局、区卫计局、区工商局、区安监局、工业园区办以及供电局等相关部门。
(二)职责分工。
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负责统一组织、协调、调度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环保龙湖分局负责组织现场督查、信息调度,牵头督促排污单位和建设项目的排查整治工作。
区发改局调整和优化能源结构;牵头督促在区备案的基本建设投资项目环保审批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
区经信局负责造纸、印染等行业落后产能的淘汰工作。
区公安分局强化与环保龙湖分局协作,积极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区司法局进一步加大环保法治宣传,加强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等参与有关环保案件的工作指导,对群众维护环境权益的行动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区法制局负责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的全面清理废除工作加强指导和法律支持,并负责对清理结果进行法律审查。
区国土分局负责对建设项目用地的监督管理。
区住建局协助污水处理厂厂外管网的建设。
区城乡规划直属分局协助配合城镇污水处理设施的规划选址、规划许可管理。
区城管局协助配合城乡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营管理;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督促群众举报的垃圾填埋、垃圾焚烧等重点信访案件的排查整治工作。
区水务局负责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水资源的监督管理,牵头开展辖区内主要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违法采砂、非法设置堆砂场和违法建设建筑物、构筑物等问题的综合整治工作;配合环保部门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执法检查工作。
区农业局牵头开展规模化养殖场的污染整治的定期检查及通报工作。
区卫计局负责对医疗机构内部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活动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医院污水处理的管理;督促医疗机构使用射线装置类建设项目环保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
区工商局负责依法注销或吊销政府下达取缔关闭决定的违法企业的营业执照,依法查处未领取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无需经过审批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依法配合环保部门加强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
区安监局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依照职责分工,负责职业卫生所涉及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无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违法行为。
区供电局牵头督促输变电站类建设项目环保等手续不完善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配合联合执法行动,协助对违法排污及发生其他环境违法行为企业依法采取停、限电措施。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业园区办要按照国家、省、市和区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协助成员单位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清查本行政区域内的重点污染源、“未批先建”和“未验先投”等建设项目情况,按时报送阶段性进展情况。
四、工作步骤
(一)时间安排
1.动员部署(5月)
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下称成员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本辖区、本部门的检查重点,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责任落实到部门,督促检查细化到企业。
2.检查和整治(5~12月)
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开展检查,建立并完善一厂一档(企业基本信息、地理坐标、建设项目情况、污染防治设施情况、现场检查情况、违法行为处理情况、环境风险隐患整治情况等),列出环境问题及违法企业清单,提出整改要求,边检查、边查处、边整改,查处并曝光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依法关停一批落后产能企业,清理整顿一批重污染行业企业,升级改造一批污染治理设施落后企业。
3.区级现场督查(贯穿于全过程)
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组织联合督查组,对全区环境保护大检查的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整改情况分阶段进行督查,督促落实整改;按照市环保局的统一部署,环保龙湖分局联合区卫计局,开展整治医疗废水和医疗废物污染专项行动。
(二)报送要求
信息收集汇总工作由环保龙湖分局负责,各单位要及时报送相关材料,要围绕本次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重点,充分反映工作开展情况、做法、成效。
1.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报送以下内容:5月26日前,报送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名单(见***1);6月8日、9月8日、12月3日前,报送季度工作进展(含季度情况调度表,格式见***2);12月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2.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工业园区办报送以下内容:5月26日前,报送联络部门及联系人员信息(见***3);6月30日、8月30日、10月30日前,报送清查表(见***4、5);12月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信息报送联系人:环保龙湖分局林福明,电话88267712,135****0010;方洪庆,电话 88177070,136*******55。电子邮箱:910619405@qq.com。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
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区政府统一领导,环保部门牵头,负有环保监管职责的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环保联合监管执法机制;进一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环保法律法规,依法申报登记污染排放情况和公开环境信息,加大污染防治投入,确保稳定达标排放,积极防范环境风险。
(二)强化分类整治
各街道(镇)、各成员单位排查梳理出本辖区内的重点污染源、重点风险隐患、重点环境问题、饮用水源保护区整治问题、重点难点环境信访案件、重点行业情况,实施分类整治;对建设项目“未批先建”、“未验先投”问题,依法责令完善相关环保手续;对重点难点问题、久拖未决等问题,及时上报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会商研究,提出解决措施;对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肃查处。2016年完成建设项目环保手续清理整改任务;各有关单位要抓紧对阻碍环境监管执法的“土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废除,清理情况于2015年5月26日前报送环保龙湖分局,由环保龙湖分局汇总报告区政府,经审定后于2015年5月底前报送市环保局。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学习宣传贯彻
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组织学习宣贯新《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宣传解读《***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省政府转发意见及市政府贯彻实施意见,不断提高全社会的环保法治观念;环保龙湖分局组织开展新《环境保护法》和《广东省环境保护条例》宣贯为主题的一系列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注重业务培训
注重提高环境管理者的业务水平和企业的环保守法意识,积极参加省、市、区环保部门组织的各项业务和法制培训。
(三)推进信息公开
积极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及时发布环境保护大检查行动进展情况,及时查处曝光一批环境违法案件,依法公开查处结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知情权、表达权、监督权和参与权。
***:1.区环境保护大检查工作部门间联席会议成员和联络员报名表(成员单位填报);
2. 环境保护大检查季度情况调度表(成员单位填报);
3.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联络部门和联络员报名表(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工业园区办填报);
4.环境保护大检查“未批先建”项目清查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工业园区办填报);
5.环境保护大检查“未验先投”项目清查表(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区工业园区办填报)。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纪委 办公室,区人武部,区法院、检察院。 |
汕头市龙湖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