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蔡美叶等2人)20161027
公 示
兹有我市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蔡美叶等2人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参保人住院信息如下:
医疗机构 | 姓名 | 身份证号 | 参保类型 | 入院时间 | 住院总费用(元) |
龙湖岳惠正骨医院 | 蔡美叶 | 4405***********421 | 居民 | 2016年9月14日 | 27829.44 |
龙湖岳惠正骨医院 | 吴舜只 | 4405***********18X | 居民 | 2016年9月3日 | 7840.34 |
以上参保人本人(代理人)承诺该次意外事故不存在他方责任、工伤事故,如有隐瞒或欺骗,愿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特予公示。
公示时间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向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湖分局医疗待遇核发股反映情况;公示期间无异议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核发医疗保险待遇。
联系人:李志浩
联系电话:88691950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龙湖分局
201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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