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延伸司法服务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案遗留问题
“感谢贵院培养了高素质的法官,感谢贵院灵活高效的办案思路和作风,感谢贵院以人为本的深切关怀!”本月17日上午,一起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被害人家属来到市中院执行局,送上锦旗、感谢信,感谢法院、法官急民众之所急,为群众排忧解难,帮助当事人将长达六年的信访问题圆满解决。这是市中院贯彻司法为民理念,主动延伸司法服务,采取执行联动机制成功化解社会矛盾的具体体现。
2005年2月2日晚,被害人苏某凤在其家中被抢劫团伙开***击中右腹部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2009年12月7日,市中院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判决生效后,因涉案的六被告人没有履行全部还款义务,被害人父母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标的为22662.1元,法院于2010年9月28日立案执行。
市中院执行局主办法官官国权接案后,了解到被执行人分布在不同地区,不能指定执行或委托执行,案件执行难度大,执行效果难以保证。为此,官国权先后9次赴潮阳、潮南、普宁,走访六被告人的家人、所在村居委会,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工作,动员被告人的家人主动替被告人履行还款义务,最终交付赔偿款共计11135.06元。对尚未执行到位的赔偿款,申请执行人也书面来函表示同意放弃。至此,案件得以执行完毕。但是,申请执行人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书之外极其棘手的问题,即被害人尸体停放在殡仪馆已超过六年之久尚未火化。当了24年法官的官国权从未处理过这类案件,但他没有因此事不属执行内容而置之不理,而是及时到当地民政、殡葬管理等部门了解核实情况,取得相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经过多方努力,原为30多万元的尸体冷冻费用减免为2000元,被害人的尸体于今年3月30日顺利火化。
(记者李岱娜,实习生吴益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