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建局窗口传达住建局部审批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资格实行电子化申报的通知
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增加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网下申报和审批系统试点地区的通知》(建办市【2013】31号)要求,如下:
一、从2013年12月2日起,凡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工程监理资质和招标代理资格的新申请,升级、增项重新核定事项,实行网上电子化申报,企业只须提交系统自动生成的企业资质资格申请表,不须提交其它纸质***材料,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系统软件可在jsb.justonetecn.com网站上获得,由企业自行安装并通过该软件完成申报。
二、省厅“三库一平台”系统将与住房城乡建设部系统进行对按。在回前对接过渡期间,企业申报上述申请事项在住房城乡建设部新系统和省厅系统同时申报,企业在省厅“三库一平台”系统申报时,申报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的只需提交申报表,不须提交纸质材料,申报工程监理企业甲级(综合)资质的,按目前省厅电子申报方式进行。
三、申报工程监理企业甲级(综合)资质和工程招标代理机构甲级资格延续的,在省厅与住房建设部新系统对接完成前,按目前申报方式进行。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