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控系统管理程序
汕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一、监控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监控系统主要用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活动的公共区域和开评标区域的监督录像和各类会议的现场录像。公共区域监控系统用于安全保障,覆盖公共服务区和办公区,对监控范围内的一切声源和图像全方位角度、全时段音视频监控,录像资料保存不低于1年。开评标区域监控系统,开、评标室单独设置无死角的音视频监控系统,在业务开始前至业务结束进行现场视频监控,对监控范围内的一切声源与图像同步录取,录像资料按照国家和省档案管理规定进行管理。
2、监控系统的使用、操作由交易中心专业人员负责,其他任何个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到机房操作、使用监控设备。
3、监控系统的维护由服务供应商定期进行维护,每月的1日和15日为定期维护时间,维护情况以服务供应商的书面登记表记录在案,服务供应商和交易中心业务室各存一份。服务供应商必须维护和确保设备正常工作。
4、服务供应商在对监控系统作日常维护工作时,必须注意以下几方面的检查和维护:
(1)对每个***机所供电源的插座要经常检查,防止插头脱落。
(2)保证对每个***机和监控中心的供电电压较恒定。
(3)对低矮位置的***机尽量设有明显标志,提醒非监控管理人触碰。
5、监控系统在无使用的情况下一定要对监控设备断电。
6、交易中心专业使用、操作人员要通过加强自学和工作实践,熟练掌握监控设备的操作使用方法,熟练应用监控设备。
7、监控系统应用前,专业人员要对设备提前调试,发现故障及时通知服务供应商到现场排除,若设备损坏要及时报修或更换,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8、监控系统用于开标、评标、专家抽取通知的现场录像时,专业人员要开启各个现场的监控***,包括电梯口、通道、入口处、评标室、交易大厅等位置。
9、监控系统每次使用后,操作人员要以光盘刻录或移动硬盘备份等形式存好有关数据和影像信息,及时关闭设备,并做好使用记录,以备存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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