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原市直行政性公司执行机关工资制度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的通知(汕社保〔2004〕1号)2005107
汕头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
关于发放原市直行政性公司执行
机关工资制度离退休人员
生活补贴的通知
汕社保〔2004〕01号
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汕头市人事局、汕头市财政局和汕头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原市直行政性公司执行机关工资制度的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问题的通知》(汕市人[2003]225号)精神,原市直行政性公司于1994年12月31日前办理离退休手续、执行机关事业工资制度的原市直行政性公司人员(含按十届七十二次[2002]26号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精神,纳入94年底前退休人员管理的市医药(集团)公司95-96年退休的人员),按照实行统一岗位津贴制度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生活补贴标准发放生活补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按照汕市人[2003]124号文规定标准,具体生活补贴标准见附表一。此外,每年四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不分职务高低每人每个节日发放节日津贴800元。从2003年7月1日起执行。
二、申报办法
由单位填写《贯彻汕市人[2003]225号文增发原市直行政性公司执行机关工资制度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申报表》(附表二),申报时提供离休人员离休时享受级别相关批准文件、退休人员提供原单位、主管部门和我中心核定的《汕头市直原行政性公司1994年底前退休人员纳入社保发放养老金审定表》。2003年7月1日后辞世人员附带提供原由我中心核定的《离退休人员死亡待遇申报表》。
三、申报及发放时间
各单位应于2004年1月7日前向我中心养老待遇核发科报送相关表格及材料,我中心于2004年1月20日前将2003年7月至2004年1月应发生活补贴及2003年国庆、2004年元旦及春节共三次节日补贴一次性拨入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从2004年2月起,生活补贴并入养老金逐月发放。今后节日津贴发放由单位于节前一个月向我中心养老待遇核发科领表申报,我中心于节日当月拨入离退休人员养老金账户。2003年7月1日后辞世人员,由我中心按标准一次性拨入单位账户,由单位代发给其遗属。
附:一、《市直机关离退休、退职人员生活补贴标准表》
二、《贯彻汕市人[2003]225号文增发原市直行政性公司执行机关工资制度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申报表》
二○○四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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