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继续实行路桥年票制收费标准保持不变
记者日前从市路桥收费管理处获悉,经省政府批准,省物价局、交通厅函复,我市从2010年1月1日起将继续实行并完善车辆路桥通行费年票制。对在本市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摩托车除外,)以及委托本市车管部门进行机动车检验的非本市注册登记的私家小车(7座以下,含7座小型客车),每年一次性收取路桥年票通行费。同时在我市境内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口单向收取非汕头籍车辆的次票通行费。
据了解,我市于2005年经省政府批准开始实行年票制至今已5年时间。5年来我市路桥收费改革不断深化完善,通过加强通行费征收管理,收费额不断迈上新台阶,还贷能力逐年增强,5年累计偿还路桥建设债务本息约8.4亿元。公路通行能力大大提高,从当初设置年票车辆通道到现在的电子标签自动识别车道,收费站的平均通关速度比原来提高了10倍。
记者了解到,根据省批复的方案,明年年票通行费的收费标准保持不变,委托高速公路代收非汕头籍车辆次票通行费的收费标准按车辆轴(轮)数及车头高度等物理参数分为五类,最低收费标准10元/辆,最高35元/辆。为减轻车主负担,我市规定已由高速公路出口收费站代收次票通行费的车辆24小时内首次途经我市第一个普通公路收费站(礐石大桥收费站除外)时,不再重复收费。
(记者林馥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