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02000***号提案答复的函
尊敬的赵文发委员:
您在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对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进行一次普查并推动落实的建议》(第202000***号)已经区政协转我局主办,区民政局、区卫生健康局、区财政局、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和各街道办事处汇办。非常感谢您对我们工作关心和支持,对您的建议,我们进行了认真研究,现结合各汇办单位意见答复如下:
一、关于组织精干力量对《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的第十一条进行全面的或现场普查、或委托普查、或增设统计报表普查,确实摸清各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的底细,以利于推动条例的实施。
目前我区各小区包括养老设施在内的政府公配物业产权管理单位是龙岗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建议由区政府物业管理中心牵头开展养老设施的普查工作,摸清各小区的养老服务设施的底细,以利于推动条例的实施。
二、关于统一认识,并坚持条例规定设施面积的下限标准,争取达到标准的上限或更多些。并用一到二年时间,将原有建成小区未达标的全部配套设施建设成为达标的养老服务设施,打造成各具特色的养老事业规范的建议。
近年来,区民政局着眼于应对人口老龄化,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在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下,探索构立“区—街道—社区—居家”四级养老服务体系,打造龙岗区“夕阳红”都市养老综合服务平台,推进全区养老用地的布局调整和实施,完善社区养老设施及相关服务配套建设,不断提高我区养老服务水平(详见《深圳市龙岗区民政局关于龙岗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提案第202000***号建议的答复》)。
三、关于在每个小区增设的养老设施建设中,如遇涉及增加开发商或业主负担的情况,政府应主动核增相关指标,如容积率等,不要让社会成员增加负担的建议。
区城市更新局和土地整备中心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查中,按照深标、暂行措施等相关规定审核社区级公配。依据深标,按照1-2万人的居住人口落实不少于750平方米建筑面积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在此基础上按照暂行措施,需增配不少于1000平方米的社区级公配,具体功能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前明确,可根据实际需要将部分增配设施作为养老服务设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因此,含居住类的城市更新单元是能够满足《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十一条提出的“以每百户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的标准,我局将继续按照以上相关标准审核更新项目,在更新单元规划阶段充分征求贵局意见,落实养老服务设施,让老年人增加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详见《龙岗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关于龙岗区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代表建议第202000***号汇办意见的函》)。
四、关于配套建设的设施应是福利性质的,所需费用应由财政负担。如确需由消费者负担的,也应该是平价的、或是成本价的,尽量让受益的老年人增加更多获得感和幸福感的建议。
2018年,区民政局组织各街道积极推动社区民生微实事“夕阳红”都市养老模式,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多个社区“夕阳红”都市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已投入运营,2020年将实现111个社区全覆盖。区财政局将按照相关规定,每年安排全区111个社区“民生微实事●大盆菜”资金共22,200万元。后期该局亦会配合相关部门,按照相关政策,持续做好资金的保障工作(详见《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关于区政协五届五次会议第202000***号提案的汇办意见》)。
专此函复,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