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执法人员职务犯罪龙城街道出台十不准
“不准违背行政执法职责、权限、依据、程序、裁量基准”“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准包庇、纵容违法行为和向当事人通风报信、泄露案情”……这是龙岗区龙城街道执法队最新划出的廉政行为准则“高压线”。4月26日,该队出台了《龙城街道执法队行政执法人员廉政“十不准”规定》(简称“规定”),后续将通过各种形式,让该《规定》在全队随处可见、入心入脑。
据了解,该队近期梳理排查了行政执法廉政方面的“风险点”, 主要集中在具体的行政执法过程中。为了消除和规避这些高危风险,该队研究制定了针对性的措施,其中之一就是健全制度、出台相关规定,完善执法监督机制。“不准失职、渎职、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准擅自改变行政处罚的类别、幅度和程序,不准刁难、打击、报复当事人”“不准接受当事人或利益方赠送的财务和安排的宴请、旅游、高消费娱乐活动”等等,总共十条“禁令”,要求执法人员杜绝履职不到位、不作为、乱作为等违规行为。
据悉,今年龙城街道执法队的工作主线之一是强化队伍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氛围。该队邀请龙岗区检察院的同志开展“预防职务犯罪”为主题的廉政教育讲座。教育队员看清、预防和远离职务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