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6年法治龙岗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深龙法治组[2016]1号
各街道、区属各单位、驻龙岗处以上单位:
《2016年法治龙岗建设工作要点》已经深圳市龙岗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深圳市龙岗区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2月26日
2016年法治龙岗建设工作要点
2016年法治龙岗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根据《2016年法治深圳建设工作要点》和龙岗区《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一流法治城区建设的重点工作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切实提高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
1.规范党委政府决策机制。健全完善决策机制,推进区委、区政府决策的规范化、法制化。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制度,在作出重大决策前,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依法推进改革,规范改革程序,改革的决策要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牵头单位:区委(府)办;参与单位:区直属各单位、各街道)
2.规范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考法制度。把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作为提拔任用的重要条件。领导干部在年度考核中要将学法用法和依法办事作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并将其作为年度考核、鉴定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坚持人大任命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探索建立非人大任命领导干部法律知识考试制度。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依法治区办、区属各部门、各街道)
3.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定领导干部年度学法计划,把宪法和全面依法治国列为党委(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年内举办2次区委理论中心组学法讲座,组织领导干部学法考试,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模范带领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区委宣传部、区依法治区办、区属各部门、各街道)
二、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4.继续开展法治政府考评。贯彻实施省、市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制度,落实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根据市修订的《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结合我区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机制。强化考评结果应用力度,将法治政府建设成效作为衡量行政机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内容。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区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区直属各单位、各街道)
5.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水平。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坚持规范性文件在发布前由政府法制机构前置审查制度。贯彻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坚持立改废并举,增强规范性文件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参与单位:区直属各单位、各街道)
6.推进政府机构职能法定化。结合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做好事权下放的承接工作。继续厘清区属部门与街道职责边界和功能定位,建立事权和职责的运行协调机制。检查权责清单的执行情况,督促政府部门切实规范职权和权责清单动态调整。
(牵头单位:区编办;参与单位:区法制办、区直属各单位、各街道)
7.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方式。完善行政审批标准和规则,加快建立线上线下统一开放的受理平台和协同办理平台,并充分运用大数据,优化流程,减少材料,压缩时限,提高简易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即来即办率。
(牵头单位:区编办;参与单位:区直属各单位、各街道)
8.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不断健全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制度。拓宽公众征集意见的渠道,保障公众参与。不断健全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应当经过合法性审查,保证重大行政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合法性。
(牵头单位:区委改革办、区委(府)办、区维稳办、区法制办;参与单位:区直属各单位、各街道)
9.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的规范管理,强化执法人员经考试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做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健全行政裁量权制度规定,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管理规定,全面落实推进裁量标准的定额化。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各行政执法部门;参与单位:区直属各单位、各街道)
10.加强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加强城市安全管理和隐患整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制度,从严执行安全生产标准和监管措施,强力整治安全隐患,防止发生重特大事故。加大控停违建力度,坚决遏制新增违法建筑,开展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处理试点,实现违法建筑零增量、减存量。加强环境污染执法,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最顶格的行政处罚,大力推进治水提质专项行动、蓝天行动和垃圾减量分类。
(牵头单位:区城管局、区安监局、区环保水务局、区委(府)办;参与单位:区直属各单位、各街道)
11.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落实区政府重大事项向本级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的工作机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行政机关应当积极应诉,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生效的行政判决和裁定,接受人民法院和检察机关实施的监督。
(牵头单位:区委(府)办、区法制办;参与单位:区直属各单位、各街道)
12.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行政审批事项、权责清单事项向社会全面公开。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行政执法主体、执法职责、执法依据、执法过程和执法结果。坚持财政预算、重大项目建设、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牵头单位:区政务办;参与单位:区直属各单位、各街道)
13.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要进一步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政府法律顾问队伍。建立健全政府重大投资项目等重大决策及重大社会事件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机制。
(牵头单位:区法制办;参与单位:区属各部门、各街道)
三、努力提高司法公信力
14.深入推进司法领域重点改革。推动诉讼管辖制度改革,推进以庭审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探索审判权与执行权相分离的执行体制改革,探索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建立防止内部不当干预制度等。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参与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
15.扎实推进司法为民。完善诉讼服务机制,推进网上诉讼服务平台全面升级,完善网络立案、网络开庭、网络调解和网络送达等机制。完善人民陪审员、司法听证、新闻发布等司法公开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的阳光司法机制。健全冤假错案防范纠错机制,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加强执行工作,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参与单位:区法院、区检察院)
16.全面固化司法工作成熟经验。深入推进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健全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依法终结和后续帮扶化解机制。坚持信访维稳联席会议制度,开展重大敏感案件风险评估和预警处置工作。坚持大调解工作机制,形成诉前联调、诉中调解和调后确认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完善法律援助机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不断完善政府购买社工服务的长效机制。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参与单位:区法制办、区法院、检察院、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局、区财政局、区信访局、区民政局、龙岗公安分局、龙岗社保分局、区两法衔接成员单位、维护稳定领导小组及综治工作成员单位,各街道)
四、深入推进全民普法工作
17.推进七五普法规划工作。总结六五普法工作成绩,提炼经验,为全面做好十三五期间的普法奠定坚实的基础。制订七五普法规划。
(牵头单位:区普法办;参与单位:各普法成员单位)
18.开展公职人员法律素养提升活动。针对综合管理类、行政执法类和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的不同职业特点,有针对性的开展宪法、行政法以及与专业岗位相关法律知识的培训。结合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开展与职员履行岗位职责相关法律规章的培训。
(牵头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参与单位:区普法办、各街道、各相关单位)
19.全面建设普法育民工程。大力推进法律五进活动,多角度全方面的开展特色普法宣传育民工程。提高龙岗法治大讲堂的开讲频率,拓宽覆盖面和影响力。继续加强区青少年法制教育馆、四联小学等单位的法治品牌建设,打造成龙岗区学校法治宣传教育的精品工程。加大法治公益广告投放的力度,通过制作通俗易懂的宣传标语,剖析鲜活生动的典型案例等,创新法治宣传内容和形式。
(牵头单位:区依法治区办、区普法办;参与单位: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局、区总工会、各相关单位,各街道)
20.加强普法平台和载体建设。创新电台法在身边节目、深圳侨报普法天地栏目、公交普法平台。打造互联网+普法服务平台,利用法治龙岗网等平台,强化网络普法功能。继续推进龙岗区天安公共法律服务联盟建设,为园区提供法律咨询、调解、公证、法援等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
(牵头单位: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参与单位:区普法办、区教育局、龙城街道办、区律工委、区新闻中心、区广播电视中心、华程公司)
21.培育一批具有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示范点。鼓励支持各文艺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力量积极开展法治题材文学艺术作品创作。充分调动广大法学、法律和文化工作者以及各界人士的积极性,加强法治文化理论和应用对策研究。
(牵头单位:区依法治区办;参与单位:区普法办、区司法局、区文体旅游局、区教育局、区直属各单位,各街道)
五、提升城区管理治理水平
22.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加强基层民主自治,优化居委会职能,健全社区居民公约运行规范。完善社区居民议事会制度,规范社区议事规章和流程,提升社区居民的规则意识。建立社区行政事务准入制度,切实减轻社区工作站负担。邀请独立第三方对社区依法治理进行评估。
(牵头单位:区社工委、区民政局;参与单位:区直属各单位、各街道)
23.推进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矛盾工作。按照省、市的部署,以开展基层社会矛盾纠纷大排查为切入点,深入推进按法治框架解决基层社会矛盾工作,及时总结劳资、家庭(邻里)、物业和建筑等行业矛盾纠纷的化解经验和典型案例。
(牵头单位:区政法委、依法治区办; 参与单位:区委政法委、区人力资源局、区妇联、区司法局、区住建局、区信访局、各街道)
24.创新社会治理模式。完善社会协同治理新机制。建立健全源头治理,综合施策的社会治理体系,提升干部职工的社会治理能力。创新流动人口服务模式,引导非户籍居民参与社区事务管理。探索物业管理与社区居民自治相结合的管理方式。
(牵头单位:区委政法委;参与单位:区人力资源局、区信访局、区社工委、区司法局,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各街道)
25.升级公共法律服务。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网络平台建设,打造一社区一法律顾问3.0版,将一社区一法律顾问覆盖到产业社区,为创客等创业者提供法律服务。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与单位:各街道)
26.推进法治工作队伍建设。加强培训,不断提高法治工作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着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为一流法治城区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
(牵头单位:区委组织部;参与单位:区委政法委、区编办、区司法局、区法制办、区法院、区检察院、龙岗公安分局)
27.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推进品牌律所建设,壮大律师队伍,加快引进高端优秀律师事务所,提升辖区律师事务所的综合竞争力。完善律师队伍诚信体系建设,引导律师真正做到执业为民、取信于民,更好地服务创新创业。
(牵头单位:区司法局;参与单位:区委政法委)
六、加强监督考核工作
28.强化反腐败制度机制建设。贯彻落实区委《关于贯彻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的实施意见》,重点从惩治腐败、健全反腐败工作机制、防止利益冲突、加强权力制约监督等方面开展调研,适时出台或健全相关制度。完善我区党政正职监督的相关制度。深入推行党委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立健全透明规范的权力运行体系。
(牵头单位:区纪委;参与单位:区直属各单位、各街道)
29.继续开展依法治区评估工作。继续落实《龙岗区关于对党群部门领导班子开展依法治区工作评估办法》,健全依法治区工作评估机制,激励先进,鼓励创新,营造全区各部门参与法治城区建设的社会氛围。
(牵头单位:区依法治区办;参与单位:区直属各单位、各街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