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催告书送达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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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尚未履行本机关在2019年9月24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深龙卫医罚[2019]6号),处罚内容是: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本机关决定向你单位发出《催告书》(深龙卫医催[2020]1号),因无法以直接、留置、邮寄等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深龙卫医催[2020]1号),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加处罚款人民币伍万元(¥50000.00)缴至深圳市龙岗区非税收入代收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账号:4102***********85001)、中国银行深圳市分行营业部(账号:765****85130)、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账号:002***********6),开户名:深圳市龙岗区财政局国库科)在深圳市内的任何网点。如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如你单位对此有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可在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到深圳市龙岗区卫生监督所606室(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和谐路66号卫生监督大楼6楼)进行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此项权利,本催告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电话:0755-28945808、89551783;联系人:邓先生、张先生
特此公告。
深圳市龙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