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乐等九项交通综合整治零星工程坪西路口检测站回匝工程审计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深圳市龙岗区,由深龙发改〔2006〕87号文下达,项目投资总额234.4万元,资金来源为区财政。
工程主要内容为分别在坪西红绿灯路口处设置电子警察以及同乐高速路口设置路口桩等。建设单位为原深圳市龙岗区公路局,施工单位为深圳市龙岗越长通公路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单位为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北京华通公路桥梁监理咨询公司。
同乐高速路口设置路口桩等九项工程于2006年2月11日开工,2006年3月23日竣工验收;坪西路口检测站回匝工程于2005年12月29日开工,2006年6月15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两项工程均为直接发包,其中同乐高速路口设置路口桩等九项工程合同价为246 478元,国道205坪西路口电子警察制安工程合同价为248 221.81元。两项工程结算已经原深圳市龙岗区公路局和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决算送审造价为520 711.63元(其中建安费480 632.18元),审定金额为385 254.19元,核减金额为135 457.44元,核减率为26.01%(详见后附表)。
三、工程财务收支情况
原龙岗区公路局于2006年11月收到原区交通局拨坪西路口检测站等16个项目工程款221.6万元。
截至审计日,原龙岗区公路局共支付龙岗越长通公路公司同乐等9项工程款项123 239元,但没有支付过坪西路口检测站回匝工程款项。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基本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及其他费用135 457.44元。多计原因如下:
1.同乐等九项交通综合整治零星工程多计62 925.23元,坪西路口检测站回匝工程多计*** 468.98元,多计造价的原因是部分工程量和单价多计,共核减127 394.21元。
2.多计工程其他费用8 063.23元。同乐等九项交通综合整治零星工程多计设计费2 066.70元、监理费1 614.66元;坪西路口检测站回匝工程多计设计费2 459.98元、监理费1 921.89元。
(二)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同乐高速路口设置路口桩等九项工程于2006年3月23日竣工验收;坪西路口检测站回匝工程于2006年6月15日竣工验收,2012年2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建议及处理意见
(一)对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35 457.44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及相关费用135 457.44元应扣减,以该项目审定总造价385 254.19元进行结算。
(二)对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