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田街道坂雪岗大道南段增加种植樟树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3〕160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3年5月16日至11月12日对坂田街道坂雪岗大道南段增加种植樟树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坂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坂田街道坂雪岗大道南段,根据深龙发改 〔2011〕979号文件批复,计划投资总额为180万元,资金来源为社会捐赠款。工程主要内容包括:种植樟树工程等。工程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翠绿洲环境艺术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 323 497.56元。工程建设单位为坂田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市憧景园林景观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方圆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本工程于2011年10月8日开工,2012年4月23日竣工验收, 经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众鑫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坂田街道办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为1 963 223.24元,审计审定造价为1 836 700.24元(其中建安费审定造价为1 691 728.91元,核减金额为126 523元,核减率为6.44%(详见附表)。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坂田街道办收到区财政局拨迎大运植树捐款返还资金1 160 000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但工程结算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多;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但存在多付款现象。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26 523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如下:
1.工程建安费部分单价调整,核减造价106 805.87元;
2.其他费用核减造价19 717.13元。其中设计费按合同规定调整,核减造价8 801.73元;监理费按国家相关收费标准执行,核减造价7 215.40元;建设单位管理费核减造价3 700元。
(二)结算价超中标合同价较多。该项目建安工程中标合同价为1 323 497.56元,结算审定价为1 691 728.91元,超中标合同价368 231.35元,超幅为27.82%。主要原因是:1.设计变更增加种植香樟、黄槐、马尼拉草等绿化,增加造价约21万元;2.签证单增加建筑垃圾外运及土方回填等,增加造价约16万元。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2年4月23日竣工验收,2013年4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126 523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126 523元应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总造价1 836 700.24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结算价超合同价较多的问题。在今后的项目管理中,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前期工作的管理,落实好项目建设资金,避免因工程设计考虑不周全而造成工程造价增加较多的情况发生。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