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证会公告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暂定于2015年5月8日下午2:30在龙岗中心城建设大厦209会议室对东部垃圾焚烧处理厂项目用地所涉及的《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举行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机构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二、听证内容
《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修改方案(东部垃圾焚烧处理厂项目用地)
本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涉及龙岗区坪地街道四方埔社区、坪地街道高桥社区、平湖街道辅城坳社区、横岗街道安良社区。
三、听证陈述人的申请与确定
(一)听证陈述人分为部门陈述人与非部门陈述人;
(二)部门陈述人由听证机构确定;
(三)非部门陈述人的申请条件和方式:
龙岗区内具有相关利益的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均可申请、或推选代表成为非部门陈述人。申请应当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并如实填写本人姓名、年龄、工作单位、联系方式。在提交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我局确认属实后为有效申请,经审核合格后获得参加资格,发放《听证会通知书》及听证会相关材料,届时凭《听证会通知书》及身份证件出席听证会。
四、申请截止日期:2015年 4月8日
五、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一旦确定,应当准时到场参加听证,确有原因无法到场的,应当出具本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一至两人参加;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本次《深圳市龙岗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东部垃圾焚烧处理厂项目用地)》修改方案的科学性和合理性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未经允许,不得录音、录像;
(四)听证参加人和旁听人员参加听证会时,应当遵守听证纪律。对违反听证纪律的人员,听证主持人可以进行劝阻,不听劝阻的,可以责令其离场;
(五)如会议时间调整,具体时间以听证会通知书为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海登 联系电话:28918029 传真:28918213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508室
特此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