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联水晶玉石商业街改造工程竣工决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279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4年9月11日至2015年1月8日对三联水晶玉石商业街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布吉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位于布吉街道,根据深龙发改〔2011〕1243号文,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213万元。资金来源为三联村松源路道路修复及景观改造项目预拨资金3 000 000元中列支。工程主要内容是:新建雕塑工程、商业街改造工程及其它费等。工程施工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招标,中标施工单位为核工业志诚建设工程总公司,中标合同价为1 246 300元。工程建设单位为布吉街道办,设计单位为深圳新科特种装饰工程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恒浩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本工程于2012年9月12日开工,2012年10月23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永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和布吉街道办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为1 812 826.17元,审计审定造价为1 729 769.72元(其中建安费审计造价1 533 554.79元),核减金额83 056.45元,核减率为4.86%。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该工程已支付相关款项1 096 705.45元,资金从三联村松源路道路修复及景观改造工程结余款2 232 517.36元中列支。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执行了建设程序,工程资料齐全,但有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大现象;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83 056.45元。造价核减的主要原因是:1.工程建安费部分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造价67 024元。
2.工程其它费部分按合同调整,核减造价16 032.45元。
(二)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大。该建安工程中标合同价1 246 300元, 建安费审计审定造价为1 533 554.79元,因工程量及项目增加变更的工程造价超出中标合同价23.04%。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2年10月竣工验收,2014年8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83 056.4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83 056.45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1 729 769.72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建安费审定价超出中标合同价较大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当加强工程筹备阶段的管理工作, 严格控制合同造价,降低因设计内容不完整对工程造价产生的影响。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布吉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