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吉可园学校等七所学校运动场跑道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4〕69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4年2月20日至2015年1月14日,对布吉可园学校等七所学校运动场跑道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教育局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基建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进行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包括布吉可园学校、布吉阳光小学、荷坳小学、新亚洲小学、横岗中心小学、新梓学校及龙城小学七所学校的运动场跑道改造,工程内容均为新做塑胶跑道、人工草坪足球场及排水沟等。根据深龙发改〔2011〕1072号、1073号、1074号、1075号、1163号文,计划投资合计1 287万元。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深圳市博大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8 511 112.13元。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教育局,设计单位为中国市政工程中南设计研究总院,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金钢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工程于2012年5月8日开工,2012年12月21日竣工。经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完成合同约定的工程量,工程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工程经建设单位及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审核,送审造价12 071 673.52元,审计审定造价10 496 963.06元(其中建安费9 458 015.92元),核减1 574 710.46元,核减率13.04%。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期,区教育局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工程款项1 260万元。该工程审定造价为10 496 963.06元,结余项目资金2 103 036.94元,建设单位应将结余资金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后30日内上交区财政。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并管理项目,工程资料较齐全,但存在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1 574 710.46元。主要原因是:
1.调整塑胶场地单价及挖土方等工程量,核减造价1 452 603.40元;
2.多计监理费、项目管理及结算审核费,核减122 107.06元。
(二)多付工程建设其它费6 690.84元。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及结算审核费审定价99 309.16元,已付款106 000元,多付6 690.84元。
(三)合同管理不规范。区教育局就本工程的项目管理签订了两份取费依据及费率不一致的合同。
(四)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该项目2012年12月竣工验收,2014年2月送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送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多计工程造价1 574 710.46元予以调减,项目以审定造价10 496 963.06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建设其它费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关于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深圳市合创建设工程顾问有限公司项目管理及结算审核费6 690.84元,建设单位予以收回。
(三)关于合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建设中,应重视项目合同的管理,杜绝类似事情的发生。
(四)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