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吉街道大靓花园西侧边坡地质灾害整治工程竣工决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94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3月16日至5月5日,对布吉街道大靓花园西侧边坡地质灾害整治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布吉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和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位于布吉街道翠湖社区大靓花园内,根据深龙发改〔2010〕1670号概算批复, 项目计划投资总额1 002.49万元,资金来源为政府统筹。工程对挡土墙加固后,对上部边坡采用“锚杆(索)+格构梁”方式对边坡进行治理,并完善坡面排水和绿化系统。工程施工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公开招标,采用抽签定标法确定中标施工单位为联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合同价6 538 533.26元。工程建设单位为布吉街道办,设计单位经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邀请招标,中标单位为深圳地质建设工程公司,中标价暂定23 3100元,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金岳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12年11月9日开工,2013年12月6日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质量等级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布吉街道办和深圳市建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造价8 375 038.59元,审计审定造价8 104 772.24元(其中建安费7 078 291.70元),核减270 266.35元,核减率3.23%。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至审计时止,布吉街道办收到区财政拨该工程相关款项5 842 418.98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执行了基本建设程序,工程资料基本齐全,但存在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项目的建设资金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70 266.35元。主要原因:
1.工程建安费单价和工程量调整,核减186 325.52元。
2.其他费共核减83 940.83元。其中:勘察费核减46 735元,监理费核减23 235.75元,结算审核费核减3 298.10元,散装水泥基金核减10 671.98元。
(二)工程管理不规范。设计单位未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和范围进行设计,仅根据原地形图图幅设计,导致边坡南侧约30米长的范围未纳入整治内容,发生设计变更。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文件进行施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禁通过施工洽商或补签其他协议等方式变更设计方案,增加建设内容和提高建设标准。”的规定不符。
(三)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本工程于2013年12月6日竣工验收,2014年12月报送审计,未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90日内报送审计。该行为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应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处理意见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70 266.3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调整”的规定,本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造价270 266.35元予以调减,以审计审定造价8 104 772.24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工程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建设单位应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及建设程序的管理,严格把关,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送审项目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今后应加强对工程竣工决算送审的管理工作,及时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布吉街道办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