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沙井街道恒基智荟公园531高处坠落死亡事故的调查报告
2018年5月31日,沙井街道立岗南路5号恒基智荟公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根据《宝安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规则》(深宝府办[2014]6号)的要求,区政府成立了由区安监局牵头,宝安公安分局、区总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区监委派人参加,展开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现调查组对本起事故调查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工程概况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深圳市恒基兴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基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3年9月30日,公司经营范围:产业招商运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338,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该公司实际负责人为荆万洪。
(二)事故相关概况
事故发生场所位于沙井街道恒基智荟公园,属恒基公司物业。2017年8月,恒基公司对智荟公园进行装修,后雇请了陈华军、古那福负责施工工地的清洁工作。事故位置位于智荟公园A1栋与A2栋之间的二楼连廊上,该连廊由钢结构与水泥(灌注)构成,总面积约160平方米。其中二楼涉事段连廊长约8米,宽约2.4米,高约4.2米,二楼涉事段连廊是作为连接A1栋与A2栋的通行通道使用,该段连廊两侧临边仅一侧安装了不锈钢护栏。事发时,清洁工人陈华军正在涉事二楼连廊清理建筑废料(铁块)。
二、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8年5月31日13时30分许,恒基公司现场管理人员郑木养安排清洁工人陈华军、古那福两人到恒基智荟公园A1栋与A2栋周边清理建筑垃圾(铁块和钢片)。随后,古那福在恒基智荟公园A1栋与A2栋之间的二楼连廊下方收拾散落在地面的小铁块和钢片,陈华军则自行上到二楼涉事连廊的通道位置进行清理。14时许,陈华军在二楼涉事连廊上清理建筑废料时,不慎从连廊临边坠落至地面。
经查:
1.涉事连廊距离地面约4.2米高,连廊临边有两侧,一侧安装有约1.2米高的防护栏,另一侧(出事位置)未安装有任何防护,但未安装护栏的连廊一侧及连廊两端出入口都拉有警戒线。
2.恒基公司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仅对死者进行过口头教育,没有培训记录和考核记录。
(二)事故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现场工人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约过了几分钟,120医护人员赶到现场,立即将陈华军送往沙井人民医院进行抢救,后陈华军经抢救无效死亡。广东南天司法鉴定所出具的《法医学司法鉴定意见书》(粤南[2018]法病鉴字第52号)证明陈华军的死亡原因为:符合高坠致颅脑损伤死亡。
三、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一)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情况
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死者陈华军,男,56岁,汉族,广东省高州市人。
(二)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人民币93万元。
四、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工人陈华军安全意识淡薄,无视安全警戒线冒险进入涉事连廊临边收拾垃圾,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连廊临边坠落至地面死亡。
(二)间接原因
1.恒基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
2.恒基公司主要负责人荆万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三)事故性质
调查组认为,本起事故是一起因公司安全管理不到位、负责人未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工人冒险作业而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根据事故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事故单位和有关人员的责任认定和追究提出如下意见。
(一)事故责任单位
恒基公司对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未保证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及熟悉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未向作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应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二)事故责任人员
1.恒基公司实际负责人荆万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到位,未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建议由深圳市宝安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处理。
2.工人陈华军安全意识淡薄,无视安全警戒线冒险进入涉事连廊临边收拾垃圾,在作业过程中不慎从连廊临边坠落至地面死亡,应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鉴于其已经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六、防范和整改措施
(一)恒基公司应认真吸取本起事故的深刻教训,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如下要求:
1.要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及时进行演练;
2.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召开事故警示教育会,提高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3.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提供符合安全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及安全防护用品;
4.公司主要负责人应认真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督促和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二)区、街道安全监管部门、行业监管部门应以此为戒,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防范此类事故的再次发生。
沙井街道恒基智荟公园“5·31”
高处坠落死亡事故调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