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十问十答
【民政|珠海政策十问十答】
1、珠海市民政局于2020年8月28日印发了《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珠民〔2020〕100号)。
问: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新政策何时正式实施?
答:《珠海市民政局 珠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实施办法的通知》(珠民〔2020〕100号),2020年10月1日实施。
2 问: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政策制定依据是什么?
答:为建立健全殡葬基本服务保障制度,落实惠民殡葬政策,促进殡葬公共服务均等化,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全省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的意见》(粤府〔2011〕67号)及广东省民政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城乡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由政府免费提供的实施方案》(粤民发〔2015〕37号),结合我市实际,决定继续对我市基本殡葬服务实行免费,并制定本办法。
3问: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对象包括哪些?
答:本办法免除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对象为:在本市或异地死亡且遗体实行火化的本市户籍居民。
4 问: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的项目及标准包括哪些?
答: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遗体接运(普通殡葬专用车);
(二)3日内普通冷藏柜遗体防腐存放;
(三)遗体告别厅租用(小型告别厅);
(四)普通火化设备遗体火化;
(五)骨灰寄存3年;
(六)遗体消毒;
(七)骨灰盒(盅)(简易标准型)。
上述服务项目的免费标准按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执行;超出免费项目之外的其他项目服务费用由丧属自行承担。
5问: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免除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可到市(区)殡仪馆填报《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申请表》,并提交以下有效证明材料:
(一)死者身份证或其他合法户籍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丧主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属丧主直系亲属委托的丧事经办人的,须提供丧主直系亲属委托办丧的委托书原件、丧事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问:珠海市户籍在外地死亡并在外地火化的逝者,能否办理殡葬基本服务费用的免除?如何办理?
答:本市户籍居民在异地火化的,丧主直系亲属或丧事经办人需持第5问的证明材料、异地火化证明及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含费用清单),到丧主原户籍地民政部门申报领取殡葬基本服务费用。已在异地享受免费政策的,不再予以报销。
7 问:珠海市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政策实施后,对社会困难群众有哪些特别政策??
答:本市户籍的特困人员死亡后的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按照第3问的服务项目进行免除,其余必要丧葬费用按照特困人员6个月基本生活供养标准从基本生活供养资金中核销。
8 问:非本市户籍困难人员办理丧葬业务有哪些政策帮助?
答:非本市户籍在珠海居住或工作满一年的办理丧葬的困难人员,或经市、区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仍按照我市有关特殊群体殡葬救助的政策执行。
9 问:珠海市的殡仪馆地址是什么?联系电话是多少?
答:
10 问:除了免除户籍居民殡葬基本服务费用,我市还有哪些惠民殡葬政策?
答: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推行节地生态安葬,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珠海市民政局于2019年4月1日印发珠海市生态安葬补贴办法。珠海市生态安葬政策的适用对象为申请参加我市生态安葬活动的逝者的丧属,如逝者生前为珠海市户籍居民,对申请海葬的每具骨灰补贴2000元,对其他生态安葬方式(树葬、草坪葬、花坛葬)每具骨灰补贴1000元。对于逝者不属于我市户籍的,丧属不享受补贴,但可以免费参加我市的生态安葬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