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出台人大代表守则规定人大代表每年履职不少于10日
本报讯(记者 张云峰)南山区人大代表任职履职、发挥作用过程中,不得以代表名义从事与履行代表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借代表名义谋取不当利益。近日,南山区六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主任会议举行,会议通过了 《深圳市南山区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守则》(下称《守则》)。目前,《守则》已经实施。
支持依法行政与公正司法
据了解,南山区现有区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33名。为保障代表更好地行使职权、履行义务与发挥作用,南山区制定并实施《守则》。
《守则》一共有13条内容,对代表自身素质,以及如何履行职责提出了明确而具体的要求。如基本修养包括:模范学习、宣传、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尊严,弘扬民主与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遵守公德,公道正派,贴近群众,顾全大局,保守秘密,恪尽职守等。
《守则》对代表职责及履职方式进行明确:依法监督,支持政府依法行政,支持司法机关公正司法。人大代表可以采取接访、走访、电子邮箱、电话等各种有效方式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注重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及时向有关国家机关反映社会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及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每年履职不少于10日
微博的僵尸粉可以被清理掉,人大代表履职不积极,会不会也受到相应处理?
《守则》规定,人大代表在闭会期间,应积极参加区人大常委会、街道代表小组和专业小组组织的执法检查、视察、调查、接访、询问等履职活动,无特殊情况,每年执行代表职务的时间不少于10日。1年内,无故不参加区人大常委会通知的活动3次以上的 (含3次),将被建议辞去代表职务。
《守则》规定,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不得直接处理问题,不得干预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具体办案。并且,人大代表不得以代表名义从事与履行代表职责无关的活动,不得借代表名义谋取不当利益。执行代表职务过程中,不得接受任何赞助或其它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