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审计局2011年第7号审计结果公告
南山区2006至2009年度同富裕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绩效审计结果
(二〇一一年三月一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规定和2010年度审计工作计划,深圳市南山区审计局(以下简称:区审计局)下达了深南审通[2010]88号审计通知书,派出审计组自2010年7月1日至10月15日对南山区2006至2009年度同富裕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绩效审计。通过现场审查、问卷调查、组织座谈会、延伸取证等方法,对区同富裕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同富裕办)提供的区同富裕工程项目计划、资金申请、审批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核,并对区同富裕工程项目资金运作流程、相关部门职责履行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围绕同富裕项目资金拨付和实施,对招商、蛇口、西丽、桃源、南头、沙河等六个街道办事处(以下简称:办事处)和相关股份公司以及区财政局、城管局、工务局、农水局等单位进行了延伸审计。审计过程中得到区同富裕办及各相关单位的支持与配合,审计工作进展比较顺利。区同富裕办及各相关单位对其提供的与审计相关各项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区审计局的责任是对其提供资料依法进行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
一、 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和资金使用情况
区同富裕资金是区政府为推进我区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安排的财政资金。区同富裕办是区同富裕资金的主管单位,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区同富裕工程领导小组的各项决议,指导、监督同富裕工程项目实施。
根据《南山区同富裕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和使用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同富裕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同富裕资金主要用于四个方面:一是基础设施建设,二是教育补助,三是“造血型”项目补贴,四是“造血型”项目贷款贴息。
(二)资金投入及使用情况
2006至2009年,根据项目计划及实际财力,区财政累计安排同富裕资金11,320.60万元,累计拨付10,300.92万元,结余1,019.68万元(详见表一)。
2006至2009年同富裕资金收支情况(表一)
单位:万元
| 期初结转 | 2006年 | 2007年 | 2008年 | 2009年 | 合计 |
财政安排 | 3320.60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2000.00 | 11320.60 |
财政拨付 |
| 3337.94 | 2325.00 | 1558.72 | 3079.26 | 10300.92 |
结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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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19.68 |
上述同富裕资金共安排项目60个。按使用方向分类:基础设施建设10个,资金3,101.98万元;“造血型”项目15个,资金2,874.***万元;“造血型”项目贷款贴息8个,资金362万元;其他27个,资金3,962.32万元(包括扶持经费1,220万元,各种补助2,362.32万元,借款380万元)。
二、审计评价
2006年,区审计局开展了2001至2005年度同富裕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绩效审计后,区同富裕办针对审计提出的“管理机制不健全、部分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管理不规范现象”等方面的问题,会同有关单位起草并制定《同富裕资金管理办法》,并于2007年5月经区政府颁布实施,进一步规范了区同富裕工程项目的申报、审批、资金拨付及项目监督的流程,规定了相关部门的职责,使同富裕资金使用和管理在程序规范等方面取得了一定进步。
2006至2009年,通过区同富裕资金投入,一方面促进了我区产业升级、城中村综合治理等工作,其中:完成了我区16个股份公司31个自然村的架空管线整治工程;南山区旧屋村污水管网整治工程涉及我区25个自然村,新建污水管1,189米,新建排水沟7,588米,清理原有排水沟6,774米;另一方面推动了我区农村股份公司的经济发展,如赤湾工业园项目改造前其原有出租面积约4,450平方米,每年租金收入约58.74万元;改造后出租面积约为58,000平方米,每年租金收入达996万元,收入较改造前增长约16倍。
另外,同富裕资金也注重加强了对困难区域的财政补助。如珠光实业股份公司新屋村建设二手车综合市场附属工程,改造后租金由10元/平方米增加到13.5元/平方米。
同富裕工程项目的实施,增强了集体经济盈利能力,为我区欠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审计问卷调查结果显示,同富裕工程项目实施后的综合效果居民满意度达93.5%。但是,在区同富裕项目安排和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特别是在项目监管、《同富裕资金管理办法》不断完善等方面,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本次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未落实同富裕资金项目中长期规划工作
在区审计局开展的2001至2005年度同富裕资金管理和使用绩效审计报告中,曾指出项目安排和使用缺乏中长期规划的问题,提出制定中长期规划的建议。《同富裕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 “区主管部门应在对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深入调查的基础上,编制下一期(三年)区同富裕工程项目的规划,并建立与之配套的项目库”。
审计发现,区同富裕办已于2008年着手安排区同富裕工程中长期规划工作,但至审计结束尚未见成文的规划及与之配套的项目库。
(二)“造血型”项目投资比例小、技术含量低
审计发现,2006至2009年度同富裕资金共安排项目60个,其中“造血型”项目15项,占比25%;实际投资2,874.6万元,仅占同富裕资金投入总额的27.9%。无论从项目个数还是投资金额来看,对“造血型”项目的投资比例都属较低。另外,已安排的15个“造血型”项目中14项均为厂房的新建及改造项目,属于收取物业租赁管理费的经营模式项目,其技术含量低,“造血”能力有限。
(三)同富裕资金项目执行中的问题
1、个别同富裕资金借出款项未按期归还
2006年区同富裕资金安排380万元,借给渔一股份公司解决历史遗留问题。2006年11月,同富裕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蛇口街道办事处、渔一股份公司三方签订借款合同,合同规定:2008年还款150万元,2009年还款150万元,2010年还款80万元。渔一公司未能如约还款,2008年区财政局下发了催还借款的通知,渔一公司提出延期还款申请,区财政局和同富裕办并未同意和办理相关借款延期手续。截至2010年9月,渔一股份公司尚未按合同规定偿还该借款。
2、个别同富裕项目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
2008年区同富裕资金安排300万元,用于为白石洲股份公司购买办公场所,以解决其办公场所不足的困难。白石洲股份公司于2009年4月用该资金购置一处住宅房产,位于深圳湾畔花园4栋25D,建筑面积113.72平米,用款176.73万元。该房产于2010年8月出租给个人,月租金0.54万元。白石洲股份公司未按计划用途使用该房产,且造成项目余款123.27万元闲置。
3、个别贷款贴息项目,同富裕办未按规定审核
2007至2009年度,同富裕工程共安排贷款贴息项目8项,计362万元,其中 ,2009年区同富裕资金安排19万元,对百旺股份公司贷款建设工业厂房提供利息补贴。该项目的申请资料显示,百旺股份公司建设工业厂房涉及两项贷款,一项为向深圳发展银行贷款200万元,年度支付贷款利息17.50万元;另一项为向西丽投资公司借贷260万元,贷款利息21.10万元。两项贷款年需支付利息38.60万元。《同富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同富裕资金贴息应为“通过银行贷款”兴办的项目,而区同富裕办对非银行贷款(百旺股份公司向西丽投资公司借款)审核给与贴息10.25万元,不符合有关规定。
(四)同富裕工程项目监管方面的问题
1、部分已完工的基础建设类同富裕项目未办理验收手续
截至2010年8月底,已完工8项的基础建设类项目仅有3项提供审计报告,其他完工项目未见验收资料及相关审计报告,区同富裕办和相关街道办未按规定程序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报送决算审计。
2、个别项目资金已安排多年未见使用
审计发现,区同富裕办和相关街道办未提醒督促股份公司申请核拨已通过计划安排的项目资金,造成财政资金闲置。如2006年计划安排长源村、珠光村危房安居工程项目资金10.80万元,一直未见申请拨付。
3、同富裕资金项目档案管理不完善
《同富裕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各相关街道办事处及有关同富裕项目实施单位,应建立包括项目前期可行性分析(工程概算)、请示报告等,项目中期建设进度情况简报,项目后期结算(审计)等在内的同富裕工程项目档案”,2006至2009年同富裕工程“基础建设”项目实施了10项,涉及办事处4家,只有1份可行性报告,未见任何项目中期建设监管资料;另外,15个造血型项目档案中仅有8份可行性报告;个别街道办同富裕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不善,缺失项目档案资料。
(五)《同富裕资金管理办法》的部分条款有待完善
1、对同富裕办和街道办的监管职责未作出明确规定
尽管《同富裕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七条指出“同富裕工程项目所在街道办事处必须对扶持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但对同富裕办和街道办如何实施日常监管,各自的职责区分不明确,年中或年末应提交资料等内容规定不够具体。
2、“教育补助”项目申请标准较高,范围不明确
审计发现:2006至2009年并未实施“教育补助”项目,原因在于:一是申请标准较高,《同富裕资金管理办法》中规定“教育补助”项目申请人需具备属于欠发达地区和低保户、零就业等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受益群体较少;二是对“高等教育”的补贴范围和标准不明确;三是同富裕办及街道办等有关机构的对“教育补助”项目的宣传督促力度不够,受益对象对有关政策不了解。
3、同富裕资金扶持的标准、受益对象需要进一步修订明确
根据区同富裕办提供的资料,实际操作中区同富裕资金扶持的对象为经过如下综合考量的股份公司:年人均实际分红低于2000元;单位人均资产总量排名末10位;可持续发展资源匮乏;“造血”型项目处于起步或迫切需要扶持。但区《同富裕资金管理办法》并未明确资金扶持标准和受益对象,仅规定扶持对象是欠发达地区的农城化股份公司,因此有必要在制度中予以明确并加以规范。
四、审计意见和建议
(一)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加强同富裕资金监管
同富裕办要结合南山区的经济发展和居民的生活水平,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同富裕资金项目实施的标准、“教育补助”的范围以及对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责等内容,从而使禁止性规定比较明确,处罚性规定比较具体,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比较强,并加强对同富裕项目的监管。
(二)加大同富裕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工作力度
同富裕办应围绕区同富裕资金设置的目标,深入了解我区欠发达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制定我区同富裕工程的中长期规划,并建立与之配套的项目库,保证同富裕工作按计划、分步骤地实施。
(三)加强同富裕项目资金的审核和执行过程的监管
相关街道办应加强申报同富裕资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和审核申报工作,及时***检查资金的用途和效果,建立健全项目档案,追缴未按规定用途使用的项目资金和结余资金,及时追回到期借款,保障同富裕项目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
同富裕办应进一步做好同富裕项目的计划上报和审核把关,追回不符合补贴范围的贷款贴息部分,加强对同富裕项目的检查和评估,确保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以提高同富裕资金的总体使用效益。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