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征地公告
珠海市金湾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已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珠海经济特区土地管理条例》及《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委托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工作的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上述建设项目发布征地公告。征地补偿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项目。
二、批准机关、文号、时间:广东省人民政府,粤府土审(04)〔2021〕28号,2021年10月20日(详见***1)。
三、征收土地位置(详见***2):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海澄村英表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安堂组股份经济合作社。
四、被征收单位、地类和面积:该批次用地涉及征收金湾区三灶镇海澄村英表组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安堂组股份经济合作社农民集体属下的集体未利用地0.3404公顷。
五、征收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
(一)征收集体土地补偿费(含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公告》(珠府函〔2021〕14号)、《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粤府办〔2009〕41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含临时设施)补偿标准按《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的通知》(珠府〔2018〕4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
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的计提及发放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的计提及发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14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41号)有关规定精神执行。
七、该项目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和地上青苗及附着物,在2020年9月10日《机场西110KV变电站项目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公证单位已对该项目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地貌以及现状进行数码实景录像和拍照,金湾区三灶镇人民政府已进行了调查登记,作为计算登记补偿的依据。
八、详细征地范围、位置、坐标可到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城市管理办公室查询(地址: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金海岸大道26号珠海市金湾区三灶镇行政服务中心3楼,联系人:吴俊文,联系电话:0756-6165199)。
九、本公告期限自2022年1月10日起至2022年1月25日止。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金湾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4)〔2021〕28号]征地批复向广东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1: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珠海市金湾区2020年度第四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doc
***2:机场西110KV变电站选址用地蓝线图.pdf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