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裕田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珠海裕田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根据珠海裕田化工制品有限公司的申请,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环境保护局拟对该公司建设项目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手续。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13号令)和《珠海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办法》的规定,现将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珠海裕田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
2、基本情况:珠海裕田化工制品有限公司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精细化工区,占地面积118503.33平方米,建设厂房面积29450.5平方米,实际总投资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783万元,占总投资的6.5%,项目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工业用粘合剂、鞋粘合剂、聚氨酯、氯丁胶等各类精细化工产品10万吨,实际生产能力达到设计生产能力的75%。
3、主要原辅材料:对苯二甲酸、苯酐、醇类、水、电等
4、主要污染物:工艺废气、锅炉废气、固废、噪声等
5、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审批单位:广东工业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珠海临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的审批意见(珠港经〔2003〕126号)
6、环保设施设计单位:珠海市伟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7、环保验收监测单位: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配套废气处理设施等污染防治措施,规范设置排污口,树立了标志牌,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编制了管理制度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项目由深圳市华测检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出具验收监测报告,并通过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审核。监测报告结论显示:
(一)工业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标准要求;
(二)锅炉废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广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765-2010)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要求;
(三)发电机废气符合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锅炉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限值要求;
(四)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的要求;
(五)公众调查结果:多数被访者认同该项目的建设对当地的产业和经济发展有促进作用,在确保污染治理达标的前提下,支持项目在该地建设。
四、验收检查结果
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会同珠海市环境保护局、环境监察分局、珠海市环境保护监测站和珠海市固体废物与辐射环境管理中心的代表组成验收组,对项目进行了竣工环保验收现场检查。项目基本按照环评报告书及审查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设施和措施,污染物达标排放,规范设置排污口、树立标志牌,建立了环保管理机构和制度,编制了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具备了相应的污染防治能力。综上所述,检查组认为该项目执行了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符合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要求。
五、公示时间
自上网公示起7日内
六、公示受理情况
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如对该项目通过建设项目环境保护验收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提出。
1、受理单位:珠海高栏港经济区环境保护局
2、受理意见电话:0756-7716636、7268461
3、受理传真号码:0756-7716636
4、受理电子邮箱:fengguanying@sina.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