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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盐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深盐府办函〔2014〕24号

Admin - admin 于2022年04月24日发表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圳市盐田区危险

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深盐府办函〔2014〕24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直、驻盐各单位:

《深圳市盐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盐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5月12日

 

深圳市盐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规范突发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建立、健全应急救援机制,高效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4)《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5)《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6)《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

(7)《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8)《深圳市安全管理条例》;

(9)《深圳市人民政府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0)《深圳市盐田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1)《盐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区行政辖区内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经营、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包括:

(1)危险化学品气体、液体火灾(爆炸)事故;

(2)危险化学品气体、液体泄漏事故;

(3)剧毒化学品泄漏、中毒事故;

(4)明确需区政府处置或已超出街道办能力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

本预案所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民用爆炸物品、烟花爆竹、城镇燃气、放射性物品、核能物质以及用于国防科研生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不适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依靠科学,有序规范;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1.5 事故分类分级

1.5.1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类

危险化学品事故系指由一种或数种危险化学品能量意外释放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事故。根据我区危险化学品实际情况及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表现形式,盐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主要分为以下4类:

(1)火灾事故:主要包括易燃气体火灾、易燃液体火灾、易燃固体、自燃物品、遇湿易燃物品火灾等。

(2)爆炸事故:主要包括爆炸品的爆炸、易燃固体物品的火灾爆炸、易燃液体的火灾爆炸、易燃气体爆炸、危险化学品产生的粉尘、气体、挥发物的爆炸、液化气体和压缩气体的化学性爆炸等。

(3)中毒事故:主要包括吸入中毒事故、接触中毒事故等。

(4)泄漏事故:主要包括易燃、易爆或有毒、腐蚀类物质的泄漏事故等。

1.5.2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分级

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人员伤亡或者损失,以及事故严重程度及影响分为四级: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

表-1.5 危险化学品事故分级表

事故等级

事故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

IV

一般事故

一般(IV):造成1-2人死亡,10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Ⅲ级

较大事故

造成3-9人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的直接经济损失。

Ⅱ级

重大事故

造成10-29人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

I

特别重大事故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注:本预案的数字表述,“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1.6 本区危险化学品基本情况

据调查,我区危险化学品主要有爆炸品、压缩(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有毒品(含剧毒品)、腐蚀品等,存在于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废弃处理等环节。另外学校有少量的试验用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氧化物。经排查摸底,我区目前有危化品从业单位103家,其中生产过程中使用到危化品的企业43家、危化品经营销售企业11家、零售门店49家。涉及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的危险化学品有37种,有重点危险源21处(包括油站、剧毒品使用和储存),主要分布在加油站、液化石油气站和盐田港、沙头角两个保税区。

区内主要危险化学品单位为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加油站,以及盐田国际危化品临时堆场等。

第二章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是辖区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后成立的临时机构。总指挥由分管区领导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区领导或值班区领导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安监局、应急办(总值班室)、新闻办、总工会、经促局、住建局、民政局、卫计局、环保水务局、机关事务局,各街道办,区人武部,盐田公安分局、盐田市场监管分局、盐田社保分局、盐田交警大队、盐田公安消防大队、市交通运输委港航和货运管理局、东部交通运输局、盐田海事局等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

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职责是:统一组织、指挥、协调应急救援的全面工作;指挥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实施救援;协调参加应急救援的各部门工作;组织发动社会力量救援;救援行动结束后的工作总结等。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职责是:负责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各有关单位、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制定应急预案;组织、指导应急救援演习;负责与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保持联系、传达指挥部命令;负责向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领导上报事故信息;负责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及救援信息;负责调配有关部门、专业救援力量参加救援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2.2 成员单位职责

(1)区安监局:负责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并将各成员单位及专业救援组的名册报总值班室备用。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负责危险化学品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备案工作;负责建立应急救援专家组,组织专家开展应急救援咨询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调查处理。

(2)区应急办(总值班室):承接危险化学品事故报告;请示总指挥启动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通知指挥部成员单位赶赴事故现场;协调各成员单位的抢险救援工作;及时向市政府和区主要领导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落实上级领导关于事故抢险救援的指示和批示等。

(3)盐田公安分局:负责制定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预案。组织事故可能危及区域内人员疏散撤离,对人员撤离区域进行治安管理,维护事故现场秩序和保护事故现场。

(4)盐田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泄漏和灭火抢险救援预案;负责事故现场火灾扑灭,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控制和有关设备容器冷却工作;事故得到控制后负责洗消工作,组织搜救伤员。

(5)盐田交警大队:负责制定交通处置的应急预案。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危险区域;负责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6)区卫计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治应急预案。确定医疗救治定点医院和受伤人员救治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治相关技能和个人防护专业培训,并进行定期演练;指导定点医院储备危险化学品事故医疗救治相应的医疗器材和急救药品;负责事故现场调配医务人员、医疗器材、急救药品,组织现场救护及伤员转移。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

(7)区环保水务局:负责制定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监测与环境危害控制应急预案。负责及时测定事故现场环境危害的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建议政府或相关机构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并进行监测;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消除对环境产生污染的现场遗留危险物质;负责调查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

(8)市交通运输委港航和货运管理局、东部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公路、水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抢险预案。指定抢险运输单位,负责组织事故现场抢险物资和抢险人员的运送,以及事故中受损道路、桥梁的修复工作。

(9)盐田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制定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提出事故现场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处置方案,参加救援行动。

(10)区经促局:负责组织、筹备抢险器材和物资,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抢险器材和物资的调配工作。

(11)区住建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调派挖掘机、吊车、铲车等工程设备、设施以及建筑材料等物资,参加抢险救援。

(12)盐田社保分局:负责对事故中伤亡职工善后工作的协调和指导。

(13)区民政局:负责受灾民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14)区人武部:根据应急工作需要,组织协调预备役人员、民兵等武装力量参加事故现场抢险救援。

(15)区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各新闻单位把握准确的舆论导向,及时发布事故信息。

(16)区总工会:参与事故调查,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17)事发地街道办:现场指挥部成立后,向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现场处置情况,配合指挥部的救援行动。

(18)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储存、经营、运输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单位,在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制定的危化品事故应急预案,并按照预案组织抢险救援。根据事故危害情况和事态发展趋势,做出扩大应急需要,并立即报告盐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公安消防、环保等有关职能监管部门;协助做好事故现场周围群众的防护、撤离,以及善后工作;应急救援结束后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事故调查。

其他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范围履行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职责。

2.3 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指挥部负责制定现场应急救援方案,组织、指挥、开展抢险救援工作。

现场指挥官:由分管区领导或值班区领导担任。

现场执行指挥官:由区安监局主要负责人担任。

副指挥官:由区政府新闻办、区应急办、事发街道办等单位负责人担任。

根据工作需要,现场指挥部可设综合协调、抢险救援、应急专家、治安疏导、医疗卫生、环境处置、物资保障、善后处理、新闻宣传、调查评估等10个专业应急小组,具体负责相关应急救援工作。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任工作小组组长。

区安监局为牵头单位,区应急办(总值班室)、东部交通运输局、事故行业主管单位、事发地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综合信息,及时向上级部门和领导汇报危险化学品事故动态,传达上级部门和领导指示精神,协调各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专家和专业救援队伍以及相关单位开展工作等。

抢险救援组

盐田公安消防大队为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区环保水务局、东部交通运输局、盐田市场监管分局、区人武部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负责在应急状态下的现场抢险作业,及时控制危险源,并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性质立即组织专用的防护用品及专用工具等;以及现场灭火、现场伤员的搜救、设备容器的冷却等。

2.3.3 应急专家组

区安监局为牵头单位,区安全生产协会、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参与。主要职责参与制定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措施,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支持。

治安疏导组

盐田公安分局为牵头单位,盐田交警大队、事发地派出所、事发地街道办和事故企业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力量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危害地区和危险源实施警戒,维持社会治安,实行交通管制,疏散和撤离受灾人员等。

医疗卫生组

区卫计局为牵头单位,事发地附近医院、事发地街道办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迅速组织专业救护机构、人员进入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救护、院前急救、专科医救、卫生防疫、卫生急救知识普及等工作。

2.3.6 环境处置组

区环保水务局为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区卫计局、盐田公安消防大队、事发地街道办组成。主要职责是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和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扩散,组织开设洗消点,对受污染人员装备等去污洗消,进行消毒,消除危害,对潜在危害做好监控工作等。

2.3.7 物资保障组

区安监局为牵头单位,区应急办(总值班室)、区机关事务局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根据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或现场指挥部要求,组织生产、配送、调拨、监管、征用各类应急物资。

2.3.8 善后处理组

事发地街道办为牵头单位,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盐田社保分局、事故单位等参与。主要职责是安置受灾人员生活、处理遇难人员、接受和管理社会各界捐赠、赔付工伤保险、组织灾后重建等。

2.3.9 新闻宣传组

区新闻办为牵头单位,区安监局、区应急办(总值班室)、事发地街道办和事故单位等相关单位参与。主要职责是组织有关单位起草新闻稿、开展新闻报道、分阶段新闻发布以及统筹协调事发地街道办或相关部门的新闻发言人在第一时间发布基本信息等,做好舆论工作。

2.3.10 调查评估组

区安监局为牵头单位,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应急办、事发地街道组成。主要职责是事发时及时跟进调查事故诱因、置单位履职情况并提出奖惩上、估损失和援助等方面意见等。

第三章 预防与监测

3.1 监测与信息报告

3.1.1区各级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要做好以下危险源与信息的监控工作:

(1)区安监局、街道办对辖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对重大安全隐患单位建立信息库,定期检查相关单位,对所发现的可能引起事故的险情及时整改,并将相关信息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2)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单位负责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分析,制定事故预防措施,建立事故应急处置程序,定期做好安全检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发现重大险情或事故时,现场人员应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3)对可能引发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其它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

(4)对已经发生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抢险救援情况及事故发展事态进行监控。

(5)重大危险源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定期开展安全现状评价。

信息报告

(1)辖区危险化学品储存、经营、使用企业发生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后,事故单位必须以最快捷的方式,立即将基本情况分别报告有关部门。

区应急办(总值班室)24小时值班电话:0755-25365365、25228008;传真:25227***5;

区安监局电话:0755-22320120;

盐田公安、消防,报警电话:110。

(2)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经初步了解或核实后,立即向区总值班室、事发地街道、区安监局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3)一般事故上报至市应急办、市经济信息委。

(4)区有关部门、各街道办、有关单位应急机构应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动态信息报告制度,并按如下要求进行报告:

①发生一般(Ⅳ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或辖区街道办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0分钟内将基本情况电话报告区应急办(区总值班室)和区安监局,2小时内将详情书面报区应急办(区总值班室)和区安监局。

②当发生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时,事故单位或事发地街道办应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0分钟内向区应急办(总值班室)和区安监局报告事故基本情况,并在30分钟内向区应急办(总值班室)和区安监局书面报告详细情况。

事故报告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

(2)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4)事故救援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5)事故可能引发的后果。

(6)需要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救援的有关事宜。

3.2 预警信息发布机制

预警信息发布原则

(1)统一性:严格新闻发布制度,明确职责,统一口径,避免信息混乱,不把有分歧或未经证实的信息散布或传播出去。

(2)准确性:提供准确、权威的信息,提高事件处置的透明度,最大程度地避免或减少公众猜测和新闻媒体的不准确报道。

(3)及时性:力争在第一时间发布权威、准确的信息,掌握危险化学品突发事件舆论引导的主动权和话语权。

预警信息发布

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时,其预警信息经现场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区应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后,按信息发布有关规定执行。根据事态发展和专家建议,实时发布人员疏散、环境影响等相关信息。

3.3 预警行动

危险化学品事故所在地的公众、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一旦掌握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危险化学品事故的情况,应迅速通过110等特服电话或者政府部门、相关企业公布的服务专线电话,及时、如实报告危险化学品事故信息。

区安监局应通过预测预警支持系统,对报警事故的风险系数、发展趋势等及时分析,科学预测,提出一般处置或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的建议,并按照职责向上级主管单位及有关单位报告分析结果。

预警信息发布工作。根据事态发展和专家建议,当预警级别做出调整时,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信息发布采取人工手段传递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发布后,相关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区应急办(总值班室)、有关街道办应根据预警级别及时按照专项预案做出部署,迅速通知有关单位采取行动,防止事故的发生或事态的进一步扩大。

第四章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及程序

4.1.1 一般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事故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启动事故单位应急预案处置;事发地街道、有关职能部门参与指挥,并在需要时组织指挥辖区各方面力量处置;

4.1.2 较大危险化学品事故由事发地街道、有关职能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启动相应预案处置;区应急办、区安监局参与指挥,需要时按规定启动本预案处置或做好先期处置工作;

4.1.3 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根据区相关预案规定,立即启动本应急预案做好前期处置,并按照区突发事件总体预案有关规定报市政府,建议启动市级相关预案处置。

4.2 基本响应程序

4.2.1 事故单位作为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在事发后5分钟内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作为先期处置机制。10分钟内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救护、抢险等基础处置工作;第一响应责任单位应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对初步判定属于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立即分别向区应急办或事件主管单位报告。

4.2.2 区安监局对事发单位等有关单位报送的初步判断为属于较大、重大或特别重大级别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快速做出综合分析,按照分级响应权限通知相关单位,并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在15分钟内到达事发现场。

4.2.3 较大、重大、特别重大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启动后,专业应急机构或事件主管单位应根据专项应急预案,及时成立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可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需要,适时启动相关应急小组。事发现场在区中心城范围或周边街道,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小组,应在15分钟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事发现场在此以外的,参与处置工作的应急组应在最短时间内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

4.3 响应升级

(1)因危险化学品事故次生或衍生出其它类型的事故,目前采取的应急救援能力不足以控制严峻的发展形势,需由多单位同时参与处置工作的,由区应急办(总值班室)负责协调并按规定向市应急办报告。

(2)因危险化学品事故造成的危害程度超出本区自身控制能力,或者事态将要波及周边地区时,需要周边地区提供援助支持或配合的,区应急办(总值班室)应将情况及时上报,请求市政府以及上级事故应急处理机关直接指挥,并做好前期处置。

4.4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要点

4.4.1 火灾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火灾发生位置;

(2)确定引起火灾的物质类别;

(3)应急救援处置专家类别;

(4)明确火灾发生区域的周边环境;

(5)确定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6)确定火灾扑救方法;

(7)确定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对周围区域的影响;

(8)火灾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9)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2 爆炸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爆炸地点;

(2)确定爆炸类型;

(3)确定引起爆炸的物质类别;

(4)所需的爆炸应急处置专家类别;

(5)明确爆炸地点的周围环境;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爆炸可能导致的后果和主要控制措施;

(8)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3 中毒事故处置要点

(1)明确引起中毒的物质类别;

(2)所需的中毒应急处置专家类别;

(3)明确中毒地点的周围环境;

(4)确定是否已有有毒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等;

(5)气象信息;

(6)确定中毒可能导致的后果和主要控制措施;

(7)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4.4 易燃易爆或有毒物质泄漏事故处置要点

(1)确定泄漏源的位置;

(2)确定发生泄漏的化学品种类;

(3)所需的泄漏应急处置专家类别;

(4)确定泄漏源的周围环境;

(5)确定是否已有危险化学品泄漏物质进入大气、附近水源、下水道等;

(6)明确周围区域存在的重大危险源分布;

(7)确定泄漏时间或预计持续时间以及泄漏扩散趋势预测;

(8)实际或估算的泄漏量;

(9)气象信息;

(10)明确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及危及周围环境的可能性;

(11)确定泄漏可能导致的后果的主要控制措施;

(12)需要调动的应急救援力量。

4.5 信息发布

危险化学品事故一般事故的相关信息发布工作,由区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应由上级行政机关授权发布的,从其规定。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由区新闻办报请市政府新闻办统一协调和指导信息发布工作。

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事故信息发布后应当及时在区政府在线网站(www.yantian.gov.cn)、区政务微博(@盐田发布)发布。

4.6 应急结束

事故及其次生、衍生事故造成的威胁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应急处置工作即告结束。

IV级应急响应由区政府、应急委宣布应急结束,设有应急指挥部的,一并撤销。III级、II级、I级应急响应,分别由市政府、市应急委,省政府、省应急委和***及有关应急指挥机构宣布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后应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与事件处置的各相关单位,必要时还应通过广播、电视等媒体同时向社会发布应急结束信息。

4.7 后期处置

4.7.1 善后处理

应急救援工作宣告结束后,区各主管部门、事发地街道办应协助事故单位做好善后处理事宜。包括:恢复生活和生产秩序、清理现场、做好卫生防疫、收集污染物、做好临时调用的应急物资和劳务及资材征用补偿等工作。

4.7.2 社会救助与保险

(1)善后处理组要及时做好安置工作,救济物资的接收、使用和发放等社会救济工作,公开社会救济资料清单。

(2)各保险机构应及时对受灾区域进行调查,并依据合同对受灾单位、人员及财产展开保险理赔工作。

4.7.3 调查和总结

(1)调查评估组在善后处置阶段应对事发原因、处置经过、经济损失、责任单位奖惩、援助需求等做出综合调查评估,并及时将调查评估情况报告区安监局和区应急办(总值班室)。

(2)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部门,应对本部门应急处置工作及时进行总结,并书面报区安监局。区安监局应根据各部门报告,认真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安委会和区应急办(总值班室)。

(3)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区安监局(安委办)协调区监察部门做好应急奖励、表彰及责任追究工作。

第五章应急保障

5.1 通信保障

(1)区安监局建立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信息平台以获取、分析、发布、报送格式和程序。

(2)区安监局和各街道办负责建立本单位、本地区危险源监控方法与程序,对主要危险源实施监控。

(3)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期间,区经促局与通信运营部门组织制定通讯与信息保障方案,保障事故应急救援相关机构的通讯和网络畅通,保障区应急办、现场指挥部之间的通讯正常运作。

5.2 应急队伍保障

(1)盐田公安消防大队以自身建制成立危险化学品事故综合抢险救灾队伍。

(2)盐田国际、海滨制药厂、先进微电子厂等辖区规模企业应建立健全专(兼)职应急队伍。

5.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区安监局统筹规划全区危险化学品应急物资、人员、资金等储备资源。通过整合相关职能部门信息技术资源、组织编制区危险化学品应急资源分布图谱、搭建区危化品应急信息系统网络平台和应急指挥平台,动态掌握应急保障信息。

建立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物资、人员、资金、使用的特殊药物等储备资源,配备区领导及有关工作机构及现场指挥的装备。

5.4 技术储备保障

区安监局应建立各类应急专业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区专家库名单及联系方式见***。

5.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建立交通运输工具动态数据库,明确各类交通运输工具数量、分布、功能、使用状态等。要制订交通运输工具调用方案,协助交警部门规划应急交通管制线路,确保安全事故发生时交通安全通畅。在运输行业中选定各类救灾运输应急车辆,并建立车辆档案,以便随调随用。

5.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要建立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控制资源动态数据库,明确医疗救治、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资源分布,明确应急医疗急救队、卫生防疫队的分布,明确医疗部门的救治能力和专业特长等基本情况;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制定医疗卫生设备、物资调度方案。建立的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沙头角、海山片区设在盐田区人民医院、盐田片区设在盐港医院、梅沙片区设在梅沙医院),要能保证100人使用的各类事故常用急救药品。

5.7 应急经费保障

区设立处置突发事故救援专项资金,并根据当年使用情况纳入财政预算。当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后,区财政部门启动救援资金,专款专用,并视灾害程度随时增加资金的投入。

区财政部门应及时拨付应急演练需要的资金,确保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六章预案管理

6.1 培训与演练

应急培训

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培训相关事宜,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区各有关部门和街道办等单位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培训。

各应急处理组的参与部门要把危险化学品管理课程列入培训内容,强化应急培训,提高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应急演练

区安监局定期组织全区危险化学品事故演练。通过演练,及时发现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各应急处理组应根据需要定期组织演练,以便持续提高应急能力。

在演习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演练策划负责人根据演练过程中收集和整理的应急救援相关资料,完善应急预案存在的技术问题,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送演练总结报告。

6.2 应急预案维护和更新

区安监局负责发布、维护、修改、更新本预案。

6.3 应急预案制定与解释

区安监局负责制定和解释。

6.4 附则

监督检查

(1)区安监局对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2)各专业应急机构和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街道办应按照预案要求,做好各项应急物资配备、救援队伍训练等事项的准备工作,区安监局将进行监督检查。

奖励与责任追究

区安监局(安委办)协同区监察部门对在应急救援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拒绝执行命令或者借故逃避、逃匿,临阵脱逃,擅离职守,情节恶劣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相应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5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6 ***

6.6.1盐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6.6.2盐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表

6.6.3盐田区重大危险源基本情况表

6.6.4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6.6.5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6.6.1 盐田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现场指挥部

组别

负责单位

组成单位

备注

总指挥

常务副区长

 

 

副总指挥兼现场指挥官

分管副区长或值班区领导

 

 

现场执行指挥官

区安监局

 

 

副指挥官

由区政府新闻办、区应急办、事发街道办等单位组成

 

综合协调组

区安监局

区应急办、事发地街道办等

 

抢险救援组

盐田公安消防大队

区安监局、盐田公安分局、东部交通运输局、区环保水务局、其他有关部门

事故单位参与

医疗卫生组

区卫计局

事发地医院、事发地街道办等

事故单位参与

治安疏散组

盐田公安分局

盐田交警大队、事发地街道办

事故单位参与

应急专家组

区安监局

区环保水务局、盐田公安消防大队等

事故单位参与

新闻宣传组

区委宣传部

区应急办(总值班室)、区安监局、事发地街道办

事故单位参与

物资保障组

区安监局

事故主管单位、区应急办、区经促局和事发地街道办

事故单位参与

善后处理组

事发地街道办

区总工会、区民政局、盐田社保分局等

事故单位参与

环境处置组

区环保水务局

区安监局、区卫计局、盐田公安消防大队、事发地街道办

事故单位参与

调查评估组

区安监局

区监察局、区总工会、区应急办、事发地街道办

事故单位参与


 6.6.2 盐田区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表

名称

用途

规格

数量

存放地址

联系方式

氰化物检测仪

快速检测仪器

1

区安全生产协会应急器材装备室

刘吉龙136****7773

多种气体检测仪

1

红外温度测试仪

应急精密仪器

1

红外测温仪

1

接地电阻测试仪

1

万用表

1

兆欧表

1

接地电阻测试仪

1

防化学处理桶

现场处置工具

1

易燃化学品储存柜

1

腐蚀化学品储存柜

1

聚乙烯防漏托盘

1

便携紧急洗眼器

紧急救护工具

1

巴固自给式呼吸器

专家防护装备

2

正式呼吸器

2

重型防化服

1

防化隔热服

1

过滤式防毒面具

(半面罩)

15

过滤式防毒面具

(全面罩)

2

轻型防化服

(一次性)

综合防护装备

12

简易防静电防护服

100

阻燃化学防护服

3

防护头盔

15

防护眼镜

10

防护眼镜

综合防护装备

10

丁腈防化手套

综合防护装备

5

氯丁橡胶手套

4

工业用安全鞋

10

防化靴

2

安全带

2

安全绳

2

硫化氢检测仪

快速检测仪器

1

氧气检测仪

1

一氧化碳检测仪

1

便携式多功能气体检测报警仪

1

美国APRESYS

测距望远镜

应急精密仪器

1

标准双倍双筒

望远镜

1

数字温湿度计

1

数字风速仪

1

热敏(球)式

风速仪

1

普通对讲机

应急通信装备

10

防爆对讲机

应急通信装备

10

防爆塑壳手电筒

应急照明装备

2

 

6.6.3 盐田区重点危险源基本情况表

表1危化品重大危险源企业数量与主要事故类型

序号

重大危险源企业

数量

危化品

最大容量

罐体数量

主要事故类型

1

沙头角气站

1

液化石油气

125T

4

泄漏、中毒、火灾、爆炸

表2 主要危险化学品企业数量与主要事故类型

序号

重点防护目标

数量

主要事故类型

1

剧毒品使用企业

5

泄漏、中毒

2

液氨使用企业

2

泄漏、中毒及火灾爆炸

3

加油站

9

泄漏、火灾、爆炸

4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涂层烘干室企业

25

泄漏、中毒及火灾爆炸

5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洁净厂房企业

5

泄漏、中毒及火灾爆炸

6

盐田国际危化品临时堆场

1

泄漏、中毒及火灾爆炸

表3 剧毒品使用企业情况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涉及剧毒品

联系人及电话

1

深圳丽展首饰器材制造有限公司

深盐路太平洋工业区1栋701

氰化钾50kg/月

曾鹏25226841、157****4800

2

深圳艺洋首饰工业有限公司第一分厂

深盐路太平洋工业区一号厂房1楼西

氰化钾2kg/月

冼为焯26611485、136****6745

3

深圳市百泰金艺科技有限公司

北山道北山工业区7栋8楼

氰化钾100kg/月

氰化金钾30kg/月

氰化银钾5kg/月

黄金龙25220789、135****9206

4

深圳市安盛华钟表有限公司

沙头角保税区19栋3楼

氰化金钾100g/月

许锦池25638888、138****8589

5

深圳市亿斯珠宝首饰有限公司

北山道北山工业区1栋8楼

氰化钾5kg/月

氰化金钾1/月

 

林海飞252799***、138****0488


表4 加油站企业情况表

序号

企业名称

地址

许可经营范围

联系人及电话

1

深圳市中鹏沙头角加油站有限公司

深圳市盐田区沙头角深沙路127号

汽油**(备注:二级加油站,汽油罐30m3×3个;柴油罐30m3×1个;4台16***加油机,油罐总容量120m3

桑宝山

25550238

2

深圳市致雅加油站有限公司

深圳市盐田港后明珠道59号

汽油**(备注:二级加油站,汽油罐30m3×2个;柴油罐30m3×3个;6台4***加油机,油罐总容量150m3

赵美良

25283537

 

3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深圳东星加油站

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大道

汽油***(备注:二级加油站,其中汽油罐30m3×2个;柴油罐50m3×2个;7台4***加油机,油罐总容量110m3

王业锋                      25209308

4

深圳市沙盐加油站有限公司

深圳市盐田区深盐路2034号

汽油***(备注:二级加油站,其中汽油罐25m3×2个;柴油罐25m3×2个)***

李广林

25227572

5

深圳市盐田港加油站有限公司

深圳市盐田区北山大道167号双拥公园旁

备注:二级加油站,汽油罐30m3×2个;柴油罐30m3×3个;6台4***加油机,油罐总容量105m3

吴月祥

25207676

6

深圳市盐田港加油站有限公司中深加油站

深圳市盐田区盐田港六号小区

汽油***(备注:三级加油站,其中汽油罐15m3×2个;柴油罐15m3×2个6台6***加油机,油罐总容量45m3

江曼佳

25207189

7

深圳市盐田港加油站有限公司永安加油站

深圳市沙头角区盐田港16号小区永安路旁

汽油**(备注:三级加油站,汽油罐20m3×2个;柴油罐20m3×2个;4台4***加油机,油罐总容量60m3

谢志健

25217393

8

深圳市梅沙加油站有限公司

深圳市盐田区深圳至大鹏公路大梅沙路段北侧

汽油**(备注:三级加油站,汽油罐20m3×2个;柴油罐20m3×2个;4台2***加油机,油罐总容量80m3

罗伟强

25060166

9

深圳市晨曦实业有限公司沙头角美孚加油站

深圳市沙头角沙深路1号

汽油***(备注:二级加油站,其中汽油罐10 m3*1个,19 m3*2个,柴油罐19 m3*2个)

赖焕阳158****7834

6.6.4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区域划分

根据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危害范围、危害程度与危险化学品事故源的位置以及气象条件等数据,划分事故中心区域、事故波及区域和事故可能影响区域。

1.事故中心区域。中心区即距事故现场0—500米的区域。此区域危险化学品浓度指标高,有危险化学品扩散,并伴有爆炸、火灾发生,建筑物设施及设备损坏,人员急性中毒。事故中心区的救援人员需要全身防护,并佩戴隔绝式面具。救援工作包括切断事故源、抢救伤员、保护和转移其它危险化学品、清除渗漏液态毒物、进行局部的空间洗消及封闭现场等。非抢险人员撤离到中心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中心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只有受过正规训练和有特殊装备的专业救援组人员才能在此区域进行救援工作。所有进入此区域的人员必须在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控制下工作,并及时报告现场情况。易燃易爆区域需注意使用防爆通信工具。

2.事故波及区域。事故波及区即距事故现场500—1000米的区域。此区域空气中危险化学品浓度较高,作用时间较长,有可能发生人员的伤害或物品的损坏。该区域的救援工作主要是指导防护、监测污染情况,控制交通,组织排除滞留危险化学品气体。视事故实际情况组织人员疏散转移。事故波及区域人员撤离到该区域以外后应清点人数并进行登记。事故波及区域边界应有明显警戒标志。受过训练的专业救援组人员和净化人员才能在该区域进行救援工作。

3.受影响区域。受影响区域是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该区域可能有从中心区和波及区扩散的小剂量危险化学品危害。该区域救援重点放在及时指导群众进行防护,对群众进行有关知识的宣传,稳定群众的思想情绪,做好基本应急准备。


6.6.5 危险化学品事故处置措施

1.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原则

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急救总的任务是采取及时有效的急救措施和技术,最大限度地减少伤病员的疾苦,降低致残率、减少死亡率,为医院抢救打好基础。

(1)先复后固的原则

指遇有心跳呼吸骤停又有骨折者,应首先用口对口呼吸和胸外按压等技术使心、肺、脑复苏,直至心跳呼吸恢复后,再进行固定骨折。

(2)先止后包的原则

指遇有大出血又有创口者时,首先立即用指压、止血带或药物等方法止血,再消毒创口进行包扎。

(3)先重后轻的原则

指遇有垂危的和较轻的伤员时,应优先抢救危重者,后抢救较轻的伤病员。

(4)先救后运的原则

发现伤病员时,应先救后送。在送伤病员到医院途中,不要停顿抢救措施,继续观察病、伤变化,少颠簸,注意保暖,平安抵达最近医院。

(5)急救和呼救并重的原则

在遇有成批伤病员、现场还有其他参与急救的人员时,要紧张而镇定的分工合作,急救和呼救可同时进行。

(6)搬运与急救一致性的原则

在运送危重伤病员时,应与急救工作协调一致,争取时间,在途中应继续进行抢救工作,减少伤病员不应有的痛苦和死亡,安全到达目的地。

2.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

发生事故

应急处置的技术措施

注意事项

外伤出血或骨折

准确判断出血的性质,立即止血、止痛、包扎、固定。

1)止血带连续使用不能超过5小时,每30分钟要松开一次;

2)必须先急救,妥善处理后才能搬动。

刺激性气体中毒

如氯(Cl2)

1)立即脱离现场,转移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安静及保暖;

2)避免活动;

中毒者发生严重缺氧和二氧化碳潴留,禁用吗啡。

窒息性气体中毒

如一氧化碳(CO)

1)采取通风措施,速将病人救离中毒现场至空气新处静卧保暖,松开衣领,保持呼吸道通畅;

2)中毒者应积极纠正脑缺氧,尽可能给予高压氧治疗;

1)呼吸停止者立即施行人工呼吸;

2)及时送医院抢救;

食源性中毒

1)催吐(用筷子或压舌板刺激咽部)、洗胃;

2)防治肾衰;

不适送医救治

火灾的急救

急救原则是一脱,二观,三防,四转。

一脱:使伤者脱离火场,灭火,分秒必争;

二观:观察伤员呼吸、脉搏、意识如何;

三防:防止创面不再受污染,包括清除眼、口、鼻异物。

四转:把重伤员安全转送医院。

入火灾现场救人,特别注意防浓烟。

3.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及处置措施

3.1 进入危化品泄漏现场进行处理时,应注意安全防护

进入现场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是易燃易爆的,事故中心区应严禁火种、切断电源、禁止车辆进入、立即在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通信器材必须防爆。

如果泄漏物是有毒的,应使用专用防护服、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现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立即在事故污染区边界设置警戒线。根据事故情况和事故发展,确定事故波及区人员的撤离。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水炮掩护。

3.2 泄漏源控制

关闭原料、气源等、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物料走副线、局部停车、打循环、减负荷运行等。

堵漏。采用合适的材料和技术手段堵住泄漏处。

3.3 泄漏物液体处理

围堤堵截:筑堤堵截泄漏液体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贮罐区发生液体泄漏时,要及时关闭雨水阀,防止物料沿明沟外流。

稀释与覆盖:向有害物蒸气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

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

收容(集):对于大型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

废弃: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的少量物料,冲洗水排入污水系统处理。

4.危险化学品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先控制,后消灭。针对危险化学品火灾的火势发展蔓延快和燃烧面积大的特点,积极采取统一指挥、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扑救人员必须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进行火情侦察、火灾扑救、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穿戴专用防护服等。

应迅速查明燃烧物品、燃烧范围及其周围环境及物品的品名和主要危险特性、火势蔓延的主要途径,燃烧的危险化学品及燃烧产物是否有毒。

正确选择最适合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控制燃烧范围,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需紧急撤退的情况,应按照统一的撤退信号和撤退方法及时撤退。(撤退信号应格外醒目,能使现场所有人员都看到或听到,并应经常演练)。

火灾扑灭后,仍然要派人监护现场,消灭余火。起火单位应当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和上级安全管理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消防监督等职能部门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5.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应急现场抢险人员必须在上风向,必须在高处,不得站在低洼处。

5.1 扑救气体火灾切忌盲目灭火,即使在扑救周围火势以及冷却过程中不小心把泄漏处的火焰扑灭了,在没有采取堵漏措施的情况下,也必须立即用长点火棒将火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

5.2 首先应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火势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因人员。

5.3 如果火势中有压力容器或有受到火焰辐射热威胁的压力容器,能疏散的应尽量在水***的掩护下疏散到安全地带,不能疏散的应部署足够的水***进行冷却保护。为防止容器爆裂伤人,进行冷却的人员应尽量采用低姿射水或利用现场坚实的掩蔽体防护。对卧式贮罐,冷却人员应选择贮罐四侧角作为射水阵地。

5.4 如果是输气管道泄漏着火,应首先设法找到气源阀门。阀门完好时,只要关闭气体阀门,火势就会自动熄灭。

5.5 贮罐或管道泄漏关阀无效时,应根据火势大小判断气体压力和泄漏口的大小及其形状,准备好相应的堵漏材料(如软木塞、橡皮塞、气囊塞、粘合剂、弯管工具等)。

5.6 堵漏工作准备就绪后,即可用水扑救火势,也可用干粉、二氧化碳灭火,但仍需用水冷却烧烫的罐或管壁。火扑灭后,应立即用堵漏材料堵漏,同时用雾状水稀释和驱散泄漏出来的气体。

5.7 一般情况下完成了堵漏也就完成了灭火工作,但有时一次堵漏不一定能成功,如果一次堵漏失败,再次堵漏需一定时间,应立即用长点火棒将泄漏处点燃,使其恢复稳定燃烧,以防止较长时间泄漏出来的大量可燃气体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从而存在发生爆炸的危险,并准备再次灭火堵漏。

5.8 如果确认泄漏口很大,根本无法堵漏,只需冷却着火容器及其周围容器和可燃物品,控制着火范围,一直到燃气燃尽后自动熄灭。

5.9 现场指挥应密切注意各种危险征兆,遇有火势熄灭后较长时间未能恢复稳定燃烧或受热辐射的容器安全阀火焰变亮耀眼、尖叫、晃动等爆裂征兆时,指挥员必须适时做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至安全地带。

5.10 气体贮罐或管道阀门处泄漏着火时,在特殊情况下,只要判断阀门还有效,也可违反常规,先扑灭火势,再关闭阀门。一旦发现关闭已无效,一时又无法堵漏时,应迅即点燃,恢复稳定燃烧。

5.11若压缩气体或液化气体贮量有限,也可以有目的的监控燃烧,直至烧完为止。

6.易燃液体火灾事故及处置措施

易燃液体通常也是贮存在容器内或用管道输送的。与气体不同的是,液体容器有的密闭,有的敞开,一般都是常压,只有反应锅(炉、釜)及输送管道内的液体压力较高。液体不管是否着火,如果发生泄漏或溢出,都将顺着地面流淌或水面漂散,而且,易燃液体还有比重和水溶性等涉及能否用水和普通泡沫扑救的问题以及危险性很大的沸溢和喷溅问题。

6.1 首先应切断火势蔓延的途径,冷却和疏散受火势威胁的密闭容器和可燃物,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如有液体流淌时,应筑堤(或用围油栏)拦截漂散流淌的易燃液体或挖沟导流。

6.2 及时了解和掌握着火液体的品名、比重、水溶性以及有无毒害、腐蚀、沸溢、喷溅等危险性,以便采取相应的灭火和防护措施。

6.3 对较大的贮罐或流淌火灾,应准确判断着火面积。

大面积(>50平方米)液体火灾则必须根据其相对密度(比重)、水溶性和燃烧面积大小,选择正确的灭火剂扑救。

比水轻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汽油、苯等),用直流水、雾状水灭火往往无效。可用普通蛋白泡沫或轻水泡沫扑灭。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

比水重又不溶于水的液体(如二硫化碳)起火时可用水扑救,水能覆盖在液面上灭火。用泡沫也有效。用干粉扑救,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最好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具有水溶性的液体(如醇类、酮类等),虽然从理论上讲能用水稀释扑救,但用此法要使液体闪点消失,水必须在溶液中占很大的比例,这不仅需要大量的水,也容易使液体溢出流淌;而普通泡沫又会受到水溶性液体的破坏(如果普通泡沫强度加大,可以减弱火势)。因此,最好用抗溶性泡沫扑救,用干粉扑救时,灭火效果要视燃烧面积大小和燃烧条件而定,也需用水冷却罐壁,降低燃烧强度.

6.4 扑救毒害性、腐蚀性或燃烧产物毒害性较强的易燃液体火灾,扑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面具,采取防护措施。对特殊物品的火灾,应使用专用防护服。考虑到过滤式防毒面具防毒范围的局限性,在扑救毒害品火灾时应尽量使用隔绝式空气面具。为了在火场上能正确使用和适应,平时应进行严格的适应性训练。

6.5 扑救原油和重油等具有沸溢和喷溅危险的液体火灾,必须注意计算可能发生沸溢、喷溅的时间和观察是否有沸溢、喷溅的征兆。一旦现场指挥发现危险征兆时应迅即作出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避免造成人员伤亡和装备损失。扑救人员看到或听到统一撤退信号后,应立即撤至安全地带。

6.6 遇易燃液体管道或贮罐泄漏着火,在切断蔓延方向并把火势限制在上定范围内的同时,对输送管道应设法找到并关闭进、出阀门,如果管道阀门已损坏或是贮罐泄漏,应迅速准备好堵漏材料,然后先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或雾状水等扑灭地上的流淌火焰;为堵漏扫清障碍,其次再扑灭泄漏口的火焰,并迅速采取堵漏措施。与气体堵漏不同的是,液体一次堵漏失败,可连续堵几次,只要用泡沫覆盖地面,并堵住液体流淌和控制好周围着火源,不必点燃泄漏口的液体。

7.剧毒化学品泄漏事故处置措施

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平时应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范于未然,严格按照《剧毒物品仓库保管安全操作规程》,《剧毒化学品作业人员安全操作规则》作业,认真履行职责,严防治安事故的发生。应急器材和防毒面具应有专人负责,放在固定位置,以供急需所用。遇到紧急情况应立即向上级部门报告。

7.1 应急电话

区应急办电话:25365365,25228008

区安监局电话:22320120,22320216,22320123

市危险废物处理站公司:83125905

沙头角保税区24小时值班电话:25260126

沙头角保税区医务室电话:25260827

区人民医院电话:25216090(值班室)、25216030(急诊科)

海山派出所报警电话:25552999,25552000

金森环保处理站值班电话:25261075,26110119

7.2 泄漏应急措施

隔离:发现剧毒化学品泄漏,应立即隔离污染区,设立警示牌;在上风处停留,切勿进入低洼处;根据泄漏量的大小,无关人员撤离50-150米。

收集处理:对泄漏物处理必须戴好防毒面具与手套,扫起,倒至大量水中。加入过量NaClO或漂白粉,放置24小时,确认氰化物全部分解,稀释后放入废水系统。污染区用NaClO溶液或漂白粉浸光24小时后,用大量水冲洗,洗水放入废水系统统一处理。对HCN则应将气体送至通风橱或将气体导入碳酸钠溶液中,加等量的NaClO,以6mol/L NaOH中和,污水放入废水系统做统一处理。

7.3 防护措施

呼吸系统防护:可能接触毒物时,必须佩戴头罩型电动送风过滤式防尘呼吸器。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建议佩戴自给式呼吸器。

眼睛防护: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穿连衣式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戴橡胶手套。 

其它: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毕,彻底清洗。单独存放被毒物污染的衣服,洗后备用。车间应配备急救设备及药品。作业人员应学会自救互救。

7.4 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着,用流动的清水或5%硫代硫酸溶液彻底冲洗至少20分钟,就医。

眼睛接触: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就医。

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时,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勿用口对口)和胸外心脏按压术。给吸入亚硝酸异戊酯,就医。

食入:饮足量温水,催吐,用1:5000高锰酸钾或5%硫代硫酸钠溶液洗胃。就医。

灭火方法:本品不燃。发生火灾时应尽量抢救商品,防止包装破损,引起环境污染。消防人员须佩戴防毒面具、穿全身消防服。灭火剂:干粉、砂土。禁止用二氧化碳和酸碱灭火剂灭火。

8.加油站火灾爆炸应急救援程序

8.1 扑救敞口容器内油品火灾的方法

敞口容器蒸发面积大,当敞口容器内的油品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法如下:

a)在场人员不要慌乱,不可用水浇,不要急于将容器内的零件取出来,防止取零件时,将油火带出容器外或将油火飞溅到人身上,或由于零件大而将容器翻倒,使油火四处流散,给扑救带来困难。

b)可用配置在加油站内的干粉、泡沫等灭火器扑救。使用泡沫灭火器灭火时,应注意使泡沫沿壁流淌覆盖油面,切不可直接对准油面,而降低灭火效果。

c)若无灭火器或灭火器药剂失效时,可用石棉被或浸过水的棉被、麻袋等覆盖着火容器,使油火窒息。

8.2 扑救油罐汽车火灾的方法

a)油罐汽车在加油站着火时,应首先迅速驶离油品作业现场,再进行扑救。

b)如果在收发油品罐口着火时,可首先用石棉被将罐口盖上闷死,还可使用随车携带的灭火器对准罐口将油火扑灭。亦可使用其他覆盖物如湿棉衣、湿麻袋等堵严罐口将油火扑灭。

8.3 扑救车辆加油时火灾的方法

加油站来往车辆频繁,无论是车辆加油和维修作业,还是卸油作业和站内整理都有可能发生火灾,故必须因地制宜,对症下药,把火灾消灭在初起阶段。

a)如果是车辆的油箱口着火,可脱下衣服或者其他适当物品将油箱口堵严,使火窒息。

b)如果是摩托车发动机着火时,应立即停止加油,先设法将油箱盖盖上,然后(这种情况一般是加油时,汽油喷溅到灼热的发动机上,油品数量不多)再用灭火器扑灭。

8.4 电器火灾的扑救

发生电器火灾,首先应切断电源,然后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扑灭。电器火灾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或水,包括湿棉被等进行灭火。

当无法切断电源时,灭火者应身着耐火并绝缘的鞋靴、服装,防止身体直接接触电源附近金属、电线、地面、墙柱等,以免触电,然后用干粉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直接向闸刀、开关、电线或电动机上的火源喷射灭火剂灭火,创造条件,尽快切断电源,然后全面灭火。

8.5 邻近单位发生火灾时的防卫

当加油站邻近单位或公路上发生火灾时,加油站应停止营业,迅速向消防队、上级部门报警,现场的加油站领导应迅速动员全体员工保持镇定,根据火灾点与风向等不同情况,以及站内现有人员、灭火设备配备等,按预定方案进行防卫。主要有以下几点:

a)指挥站内车辆撤离加油站,并动员义务灭火人员灭火。

b)控制电源,用石棉毯或湿被、包裹密封通气管口、油罐操作井、加油机等。

c)对存有润滑油或其他油品的房间、仓库、场地也应同时做好防范工作。

d)清点、集中灭火器材,将它们在重点方向、部位上布置摆放,站内人员也相对集中,做好临战准备。

e)清理迎火方向的隔离带,清除一切可燃物,包括杂草、树木等。必要时应扩大范围,支援邻近单位防火。

8.6 加油站因油蒸汽燃烧或爆炸,威胁整个加油站安全时,应采取以下程序扑救:

a)立即停止加油,包裹住油罐通气管、操作井口、加油机等,切断电源,清理疏通站内或站外消防道路。

b)报告消防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

c)指挥排队等待加油的车辆迅速驶离加油站,并派一人在交叉路口等待和引导消防车。

d)由加油站领导组织在场人员(包括等候加油的驾驶员)利用现有器材扑灭油火,同时转移地面上的油桶等小型储油容器,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损失。

e)配合消防队按预定方案投入灭火战斗。

9.液化气运输泄漏、火灾爆炸应急救援程序

9.1 易燃气体槽车在运输途中发生事故的处理方案

槽车在运输途中有可能发生撞车、翻车等交通意外;由于交通意外引起的泄漏;由于泄漏引发的火灾或爆炸事故。

9.2 交通意外的处理

(1)立即拨打交通报警122,并报告燃气公司领导;

(2)在10米范围内设立警戒区,断绝交通,禁止车辆和无关人员接近,消除火源;

(3)查明情况,如无泄漏发生,在交警记录现场之后,想法将槽车撤离到安全地方;

(4)如果车辆不能起动,则应用拖车将槽车拉到最近的安全地方排放;

(5)如果翻车,应报公安消防,在消防车的监护下,用吊车将槽车吊起,根据车辆的损坏程度分别处理。

9.3 泄漏的处理

(1)立即拨打交通报警电话122和消防火警119,由其控制交通;

(2)报告燃气公司领导,组织抢险队迅速赶赴现场;

(3)在400米范围设立警戒区(根据泄漏大小,在下风方向适当扩大警戒区),禁止一切车辆和人员带入火种;

(4)迅速查明泄漏部位,如果泄漏发生在管口、液位计接口或安全阀管口,以麻布缠绕浇水冻冰堵漏(液化气体),如果是罐体泄漏,以卡箍加橡胶堵漏;

(5)堵漏后的槽车在消防车的监护下,送就近安全处理地点;

(6)能实施倒罐的,在现场实施倒罐;

(7)如果发生大量泄漏,无法止漏,应以远距离牵引方式将可燃气体槽车拖到远离人群或无建筑物的空旷地方,在消防车的监护下,由其安全蒸发掉;

(8)无办法实施远距离牵引时,扩大警戒区,在消防车的监护下任其蒸发掉。

9.4 火警的处理

(1)当发现火警时,立即拨打119火警、122交通报警电话,并报告燃气公司领导,组织抢险队迅速赶赴现场;

(2)火势较小时,以随身所带的灭火器将火及时扑灭,并采取堵漏措施;火势大时,应撤离现场,疏散周围人员,协助当地交警和消防人员进行扑救;

(3)设立警戒区,控制交通;

(4)组织人员和车辆向逆风方向疏散;

(5)以消防水均匀冷却槽罐、汽车油箱,控制火势,防止爆炸;

(6)查明泄漏情况,如果泄漏部位放泄漏程度,容许我们实施堵漏,则全力灭火,继而堵漏;

(7)如果没法消除泄漏,亦不灭火,加强对罐体和油箱冷却,控制火势,将易燃气体气全部烧掉。

10.货车在运输钢瓶时泄漏的应急处理预案

(1)货车在运输钢瓶途中钢瓶发生泄漏,司机或押运员发现后,应迅速选择适当地点停车;

(2)如果泄漏点较小,押运员或司机可选择从上风向接近,找出泄漏钢瓶;

(3)如果是钢瓶角阀未关紧,造成角阀泄漏,则应迅速关闭角阀,如果是角阀失灵,可用丝堵堵漏;

(4)如果是钢瓶角阀根部丝扣泄漏,则应选择安全线路,将钢瓶转移到空旷地点,放掉余气,如靠近气库(站),可先联系妥当后,进库(站)倒液;

(5)如果是钢瓶大量泄漏,则应在停车后,立即报交警和消防,由交警协助迅速在瓶车周围划定警戒范围,在此范围内严禁一切着火源,任何车辆和行人禁止入内;

(6)向燃气公司领导报告案情;

(7)抢险人员赶到,穿戴好防护服,带抢险工具进入运瓶车内找出漏气钢瓶判明漏气原因,进行处理;

(8)漏气瓶处理完后,应等运瓶车附近的可燃气体浓度降低到爆炸下限以下,方可启动车辆,撤消警戒;

(9)如果泄漏引起着火,应先组织灭火再进行处理;

(10)如果火势很大,不易扑火,应运用消防水冷却其他钢瓶,让漏气钢瓶余气烧掉。

11.盐田港危险货物集装箱事故应急处理措施

11.1 危险货物集装箱事故处理流程:

危险货物集装箱事故的报警:

任何人当发现危险货物集装箱发生泄漏、火灾等事故,应立即通过电话或对讲机通知盐田国际专职消防队(内线119或飞电0501)及操作部控制塔(内线8868或对讲机1、2频),报警内容包括:

(1)事故的时间、地点;

(2)事故的性质、程度;

(3)若可能的话,报上事故箱的号码、箱体标志;

(4)报警人应保持与消防队、控制塔的联系,直至得到通知已做出安排。

事故初步评估:

(1)接到报警,控制塔应立即根据报警人提供的信息,通知码头当值经理并尽快查找发生事故危险货物的相关资料,包括:货名、类别、危规页码、货主联系电话等,并及时将此些资料提供给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各成员。

(2)现场应急指挥组和医疗急救组接警后,应迅速查清发生事故的危险货物的相关性质,包括:危险特性、应急措施、医疗急救指南,携带相应的防护用品、应急器材,开消防车、救护车赶赴现场。

并对事故现场进行初步评估:

①持续泄漏、火灾爆炸的可能性;

②事故对周围人员、设备设施的影响;

③泄漏物是否会污染港口海域。

人员紧急疏散、撤离:

(1)现场保卫和人员疏散组接警后,立即赶赴现场,在消防员的指导下,负责:

①事故现场人员清点,并组织人员疏散到安全集中地带;

②若事故现场有蔓延的趋势,在接到指挥中心命令后立即组织非事故现场人员的紧急疏散。

③若事态扩大到政府相关部门参与,周边区域的单位、社区人员需进行疏散时,则在政府相关部门的指挥下开展工作。

(2)危险区域的隔离:

①在消防员的指导下,根据事故现场情况,将事故区域划分为危险区域、缓冲区域、安全区域,用围栏带、石驳等进行隔离。

②对码头进行交通管制,引导应急车辆迅速到达现场。

现场抢险、救援及控制措施:

(1)通讯联络组实施应急时的紧急通讯联络:

①通过电话、对讲机、手机负责各应急小组间联络以及通过广播系统广播疏散通知;

②接到指挥中心命令,根据***“盐田国际危险货物集装箱应急人员联络表”,通知相关外部机构/部门;

(2)后勤保障组在接到指挥中心的命令,负责水、电供应或切断,负责灭火器材、应急机械调动,周围集装箱的搬移,防护用品等物资设备的调用等。

(3)医疗急救组赶赴现场根据《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运输规则》相关医疗急救指南的内容负责抢救、治疗事故受伤中毒人员。

(4)现场应急指挥组负责现场泄漏事故及灭火工作:

①泄漏处理

泄漏事故控制一般分为泄漏源控制和泄漏物处置两部分。

a泄漏处理注意事项

※进入现场人员必须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器具。

※如果泄漏物化学品是易燃易爆的,应严禁火种。扑来任何明火及任何其它形式的热源和火源,以降低发生火灾爆炸危险性;

※应急处理时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用水***、水炮掩护。

※应从上风、上坡处接近现场,严禁盲目进入。

b泄漏源控制

如果有可能的话,可通过控制化学品的溢出或泄露来消除化学品的进一步扩散。这可通过以下方法:

※通过关闭有关阀门、停止作业。

※容器发生泄漏后,应采取措施修补和堵塞裂口,制止化学品的进一步泄漏,对整个应急处理是非常关键的。能否成功地进行堵漏取决于几个因素:接近泄漏点的危险程度、泄漏孔的尺寸、泄漏点实际的或潜在的压力、泄漏物质的特性。

c泄漏物处置

泄漏被控制后,要及时将现场泄漏进行覆盖、收容、稀释、处理使泄漏物得到安全可靠的处置,防止二次事故的发生。地面上泄漏物处置主要有以下方法:如果化学品为液体,泄漏到地面上时会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为此需要筑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对于液体泄漏,为降低物料向大气中的蒸发速度,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品覆盖外泄的物料,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层,抑制其蒸发。或者采用低温冷却来降低泄漏物的蒸发。

为减少大气污染,通常是采用水***或消防水带向有害物蒸汽云喷射雾状水,加速气体向高空扩散,使其在安全地带扩散。在使用这一技术时,将产生大量的被污染水,因此应疏通污水排放系统。对于可燃物,也可以在现场施放大量的水蒸气或氮气,破坏燃烧条件。

对于大型液体泄漏,可选择用隔膜泵将泄漏出的物料抽入容器内或槽车内;当泄漏量小时,可用沙子、吸附材料、中和材料等吸收中和。或者用固化法处理泄漏。

将收集的泄漏物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用消防水冲洗剩下少量的物料,冲洗水排入含油污水系统处理。

②火灾扑救

危险化学品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但不同的化学品以及在不同情况下发生火灾时,其扑救方法差异很大,若处置不当,不仅不能有效扑灭火灾,反而会使灾情进一步扩大。

a灭火注意事项

扑救化学品火灾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灭火人员不应单独灭火;

※出口应始终保持清洁和畅通;

※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

※灭火时还应考虑人员的安全。

b灭火对策

扑救初期火灾

※在火灾尚未扩大到不可控制之前,应使用移动式灭火器、或现场其它消防设备、器材扑灭初期火灾和控制火源。

采取保护措施

为防止火灾及相邻设施,可采取以下保护措施;

※对周围设施及时采取冷却保护措施;

※迅速疏散受火势威胁的物资;

※有的火灾可能造成易燃液体外流,这时可用沙袋或其他材料筑堤拦截飘散流淌的液体或挖沟导流物料导向安全地点。

c水灾扑救

扑救危险化学品火灾决不可盲目行动,应针对每一类化学品,选择正确的灭火剂和灭火方法安全地控制火灾。化学品火灾的扑救应由专业消防队来进行。其他人员不可盲目行动,待消防队到达后,介绍物料性质,配合扑救。

③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救治与医院救治

由医疗急救组负责受伤人员的现场救护、救治并及时送医院进行进一步救治。

11.2 事故现场的保护与处理

事故现场需由现场保卫组进行保护直至总指挥下令解除现场,现场的消洗由安全保安部负责监督执行。事故处理结束后,安全保安部按“四不放过”原则负责事故调查、处理。

11.3 新闻发布组负责统一对外新闻发布,内容包括事故情况,应急处理情况,人员伤亡、物资损失情况。

11.4 外部救援

当事故扩展到盐田国际无法控制或有可能扩散到周边区域时,应由总指挥立即安排通讯联络组寻求外部救援,上报区应急办(总值班室)、区安监局、盐田公安消防大队、盐田海事局、市交通运输委等相关政府部门,相关政府部门视现场情况考虑是否启动区危险化学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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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30 04:48:02重新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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